上海 2009年度下半年海船船员考试通知
关于2009年度下半年海船船员适任统考有关事宜的通知: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实施加快船员队伍发展十大措施的通知》精神,2009年下半年开始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全面实施计算机无纸化。为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船员适任计算机终端考试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9年下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计划
(一)2009年下半年针对社会船员将举办6期全国海船船员适任统考,全部为计算机终端考试。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
(二)各航海院校可根据教学计划提前三个月书面向我局申请适任考试(包括理论和评估),待批准后我局将每个月对外公布下个月院校考试计划。考试计划中应包括考试日期、考试科目、考生数量、考生类别(初考/补考)等信息。
(三)航海院校的考试计划需根据本院校计算机终端数量合理安排,每名考生在校期间初考可分次进行,但原则上不宜超过2次。
二、考试报名受
(一)每期考试均可受理初考考生和补考考生报名。
(二)考生报名需在每期考试报名受理时间内。适任考试初考报名采用网上申报和现场申报两种方式(已开通网上申报的单位初考采用网上申报);补考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上申报网址为http://222.66.10.69/dzsb,初考现场申报受理地点为上海海事局政务大厅。
(三)上海辖区航海类院校学生(包括已毕业学生)的初考和补考由所在学校的申办员统一汇总组织网上报名。考生需在每期我局公布受理时间前一周于院校申办员联系登记报名。
(四)根据交通运输部海船员[2009]307号文件《船员适任计算机终端考试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考生补考所报补考科目与最近一次参加该科目考试的时间间隔应不少于60天。因此考生在选择补考科目时,根据实际需要和结合各科目准备情况,合理选择报考科目,以免无序报考影响今后考试报名。
三、考试费缴纳及准考证发放
上海海事局每期考试前5个工作日核发准考证。现场报名的初考考生准考证在上海海事局政务大厅领取,同时交纳考试费。网上报名的考生(初考和补考)准考证在缴纳考试费后可自行网上打印。
四、评估考试安排
航海类院校和培训机构按照教学计划通过上海海事局船员业务电子申报系统申报评估考试安排,上海海事局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安排。航海院校每次评估考试(包括初考和补考)均需通过船员业务电子申报系统申报具体考试人员和考试科目,并打印评估准考证。
对于不参加培训的考生和补考评估考生,上海海事局于每年3月和10月公布上半年/下半年评估计划,并在政务大厅受理考生评估报名。
五、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在每期考试结束后公布,考生可以从上海海事局网站WWW.SHMSA.GOV.CN 查询,成绩单可由单位申办员或考生于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到政务大厅领取,或者在考试现场填写信封后由考试中心邮寄。
六、其它
参加适任考试、评估,有部分科目或项目不及格者,可以在初次考试、评估准考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申请补考,逾期不能通过全部考试、评估的,所有已有考试、评估成绩失效。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咨询上海海事局。
上海海事局船员考试中心地址:上海浦东丰和路1号港务大厦18楼
咨询电话:021-58401153 / 58400956
特此通知
上海海事局
2009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