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芮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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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员私吞 保险费 手法:将大额保险私自(部分)退保,有的业务员私吞、有的成为部门小金库。因为高级轿车一般有专门的驾驶员,车辆性能好,出事几率极低,一般的擦挂有的赔偿几百元,多的也才几千元,总的来说有利可图。如果一辆车以每年买5000元保险计算,每辆车截留4000元,1000辆车就可以截留400万元。 由于一些投保人不能拿到保单(即使拿到的也是伪造的保单),更多的投保人只拿到一张看不出有哪些险种的保险卡,如果不出事故,这样的骗局很难现形。因此,投保人应当要求业务员提供保单,并到保险公司核实真伪和投保内容。出车取代产说会,误导销售力度加大 一段时间以来,保险公司举办产品说明会成为拉动个险销售的有效途径。但由于不少寿险公司营销员“急功近利”,以寿险公司的名义召开产品说明会、客户答谢会,并以赠礼、开奖等噱头吸引市民参加,产品说明会往往伴随着对客户的误导,如宣传材料做虚假陈述、变相夸大保险合同利益、进行同业诋毁或片面比较等,忽悠市民现场签单,这些情况成为保险投诉的重灾区。 大量的信访投诉以及媒体对相关保险公司的曝光引起了监管部门的关注。去年下半年开始,上海保监局加强了对“非公司名义召开的产品说明会”的监管,明确提出不得采取欺骗方式组织客户参加产品说明会;不得以赠送高价值礼品的方式或其他方式诱导客户购买保险产品;寿险公司应妥善管理及使用客户信息,避免对客户造成滋扰。保险公司营销员在电话约访中不得诋毁同业公司,不得以虚假理由欺骗客户参加产品说明会。对于明确表示拒访的客户应做记录,并确保不再拨打该客户电话。 在监管的高压下,相关寿险公司已明确要求暂停产品说明会的召开,并下发一份“静安、长宁等小区的住户名单”,明确要求营销员不得以邀请参加产品说明会为由拨打这类人群的电话,否则将直接开除。而这份名单中大部分为政府机关或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人。 但遗憾的是一种新的伴随误导的销售模式悄然出现———营销员购买某社区的住户信息,进行电话群打,以种种名义要求上门服务。然后营销员集体包一辆车,开到社区,一家一户“主动”上门服务。这种方式,保险营销员称之为“出车”。 相比产品说明会的“请君入瓮”,“出车”的形式属于营销员别有用心地主动出击,误导面更广。 相比于营销员自掏腰包召开产品说明会,“出车”更为经济,省去了礼品购置费和场地租赁费。而且由于出车均是个体行为,因而更为隐蔽,客户之间不容易互相询问交流,误导签单的成功率更高。 据悉,营销员会在下午5、6点的时间段对一些社区的住户进行电话群打,询问是否买过保险,并要求进行保单整理或进行理财指南。不管住户是否答应,营销员之后会群体“出车”,进行上门。如果住户表示:“已经电话里拒绝了,怎么还来?”营销员会以“可能电话里听错了,况且注销公司要求对客户提供保单服务,来了就聊一会,不会耽误很多时间”之类回答。 但由于是互相购买的市民信息,不免产生市民同时接到数个不同电话的问题。对此,有的营销员反而“化危为机”———对于市民“怎么老是那么多电话打到我家,而且都是不同的人?”的询问,先行“出车”的营销员会这样表示:“之前很多人打来的都是一些骗子,你不要相信,公司特地要我来了解你的情况,替你服务,你在保险方面有什么疑问可以直接问我……”电话销售保险,凭电话录音就扣款 近期,一条关于电话推销保险的帖子在网上热传,帖子中这样写道:因为自己有张银行信用卡,后来接到一位自称银行工作人员的电话,说因为与保险公司有合作,只要自己愿意,就可为自己办理保险,购买保险的钱直接从信用卡中划扣。但是自己还没搞清楚具体什么保险,只“嗯、好”敷衍了两声。月底一看账单,居然扣了上千元的保费。 电话销售保险主要通过以保险公司自有电话中心,或与中国电信、银行等合作机构名义致电客户。 如果是通过保险公司电话中心呼叫,主要按号段抽取的方式抽取号码。同时,在赠送保险过程中,保险公司也会搜集到客户资料。 而从银行拨打出的电话,主要是银行既有客户,即在银行办过借记卡业务等的客户。 电话销售保险属舶来品,凭录音扣款是国际惯例。国内对于是否可直接凭电话录音扣款,保监会则没有明确规定。 部分保险公司为了节省成本,经投保人口头同意,保险注册上海公司先从其帐户中扣款,之后再寄送合同签字。但是消费者担心,先扣款后签字的方式对消费者保障性较弱。一旦扣款成功,投保人如有反悔之意,已经缴纳的保费是否能追回? 很多人抱怨,电话推销保险打扰了自己正常工作和休息,有的保险公司仅凭电话承诺,银行账号的钱就被自动划扣,引来不少投诉。 许多消费者在接到银行电话后,对于工作人员推销的产品是保险还是银行理财产品不得而知,从而产生投诉甚至退保。营销服务部开在猪舍、牛舍、厕所边 2008年9月中旬,保监会发出通知,决定暂停批设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 由于合资、外资公司注册没有批设中心支公司和支公司的条件,除了省级分公司外,合资、外资要往省级以下地区扩张的唯一路径就是开设营销服务部。 外资公司基本把营销服务部当成开展重点城市业务的重要据点,往往会不惜血本派出最好的人力物力。 中资公司一般只在城市以外的郊县和农村才设有营销服务部,所以管理上也相对疏漏。 有的保险公司县级营销服务部的网点毫不讲究,好一点的就借用一间卫生站,差一点的就开在猪舍、牛舍甚至厕所旁边,这是给整个保险业抹黑。 保监会无意放行营销服务部,外资险企集体叫苦,这无异于给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扩张泼冷水。代理人竟变更客户电话冒充客户以绕开保险公司正规回访 对于新单销售,一般寿险公司都会采取犹豫期100%的回访制度,其中电话回访成为售后回访的主要形式。新单回访的本意在于使客户再次了解投保的权益义务,避免销售误导的情况发生。但在利益的驱使下,有的寿险公司的某些代理人采取“变更客户联系电话,冒充客户接受电话回访”的方式,绕开公司的正规回访,为销售误导圆谎。 今年以来,某安的“富贵人生”分红险成为继去年“智盈人生”万能险之后又一主打险种。在该险种销售过程中,有的代理人对客户介绍“富贵人生”分红险时,误导说“缴费3年或5年,每2年领取固定收益,每年有分红,总收益比银行存款高出多少,且5年后即可取出。”但实际上,该险种是款分红型两全险,保险期限为终身,中途“取出”即为退保。 为了避免被误导的客户因公司电话回访而知道真相,进而可能在犹豫期内退保,有的代理人在交单审核通过后,就冒充客户致电有关部门,变更投保书上所留的客户回访电话或手机。 于是,当该寿险公司对客户所购新单回访时,接电话者就成了代理人本人了。有的代理人还会在回访后再把联系电话变更回来,做到不留破绽。这样折腾的结果是:由于公司变更信息不会在保单上体现,客户也毫不知情,而保险公司以为客户接受过电话回访,属于明白投保。客户的权益就这样被代理人的“把戏”所损害。 而这种现象其实由来已久。客户张先生表示,自己根本不知道犹豫期和初始费用等,留在万能险保单上的手机从未变更,且都是24小时开机,从来没有接到过任何电话回访!去公司客服部门投诉,对方却声称我接到过电话回访,电话中还明白表示投保无误!但要求对方提供电话录音对质却遭拒绝。追究原因都是代理人动了手脚。 2008年,保监会下发《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范》,要求保险公司在犹豫期内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短信或上门等合适的方式对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新单的投保人进行100%回访。 此外,根据《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范》,保险公司应在收到保单送达回执、完成客户回访且确认销售环节不存在误导等问题后,才能向保险代理人发放佣金或手续费;采用各种方式仍不能完成回访的,应暂停计发佣金或手续费,待回访成功后补发。业内专家指出,监管部门将回访和发放打折机票挂钩制度化后,将有助保险公司从根源上强化对客户的回访,对代理人“杀伤力”较大。 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保险代理人为了在误导签单后避免在回访这一环节上出岔子,才使出“变更信息,冒充客户”这一招。可以在不少寿险公司的官方网站看到,“保单服务指南”里明确写明,客户可以委托代理人到公司客服中心办理联系电话等客户资料的变更。这样,代理人变更联系方式变为顺理成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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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3 15:3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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