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土安全局宣布一项新的规定,实施由于海运运送到美国的货物,以防止恐怖份子武器被运送到美国以及履行2006年港口安全法和2002年贸易法案的要求。美国进口安全申报及运送人附加要求(称为10+2)之规定:
进口安全申报(Importer Security Filing)和运送人附加要求措施,要求运送人和进口商在货物经船只进入美国之前,提交额外的货物资料给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USCBP),即将于2009年1月26日实施,其过渡期为一年,强制施行日期为2010年1月26日。
ISF申报, 又名10+2 申报,要求美国进口商(10项申报内容) 和船公司(2项申报内容),必须在货物装船前二十四小时,通过AMS 或ABI 系统将电子申报数据送入美国海关。在ISF 申报操作方面,进口商可以委托其信任的海外代理代为申报。
ISF申报即 “10+2 新规”的内容如下:
这里提到的“2”,是对船公司的申报要求。
1.船运装载位置计划资料(VESSEL STOW PLAN)
2.装载货柜的状况讯息(CONTAINER STATUS MESSAGE)
接下来的“10”,就是要求登船前二十四小时再增加申报10个新的信息单元。
1.工厂的公司名称和地址 Manufacturer name and address
2.卖方的公司名称和地址 Seller name and address
3.买方的公司名称和地址 Buyer name and address
4.货物送达的公司名称和地址 Ship to name and address
5.进口商的海关登记号 Importer of record number
6.收货人的美国保税号码 Consignee number
7.所有货品的原产地 Country of origin of the goods
8.海关关税编号(六码) Harmonized Tariff Schedule No. 6 digit
9.货柜的装柜地址 Container stuffing location
10.拼箱的公司名称和地址 Consolidator name and address
上述10项信息单元必须由进口商全数整合,整理,提供给为其提供清关服务的BROKER。故请各位客户将此信息及时通知发货人,以便其将有关信息及时提供给进口商。我司不代为申报IFS信息。
如出口商需货代代理代办目的港清关事宜的,请其根据货代要求的时间提供准确IFS信息,以便货代能够及时向美国相关机构申报。IFS申报费用为 USD85/票。
ISF 和 AMS申报不同之处
AMS 申报,主要是提单内的信息,货代在申报时多能管控。
ISF 申报主要是供应链上实体单位,部分信息在买方,部分信息在卖方,如何有效的整合这些信息,开始时期比较困难。
如果由货代帮忙申报ISF,必须在定舱时,已收集到。
进口商的订单PO(Purchase Order)和订单内的货品编号。
这些货品编号(Item Number)对应的海关编码 (HTSUS)。
货物送抵美国的仓库,或特定名称、地址。
收货人的美国报税号码以及进口商在美国政府登记的档案号。
如果由进口商自己申报,在申报时必须沟通好。
登船日期,因为必须在登船二十四小时前申报。
厂方名称,地址,某些时候,进口商要靠卖方提供。
货品装柜实体的名称和地址,这也需要和货代确认。
ISF的处罚条例
2010 年1月26日之后才开始处罚
2008年1月2号建议方案ISF的罚金是全部货款总额.
2008年11月25号过渡时期正式条款改到每次违规, 罚金五千美元.
以后CBP 将提供 ISF Bond.
ISF 过渡时期申报须知
ISF由谁发送?
(1)进口商或 (2)进口商指定的货代或报关行
ISF如何发送?
(1) 现有AMS系统 (2) 美国海关ABI 关税系统
SF10 和 SF05 发送时间
和AMS一样, 必须在登船24小时前发送
SF10 和 SF05 修改截止时间
必须在船到港24小时前做完最后修改
有关ISF的重要日期:
2008-01-02 美国海关CBP发布了ISF 的建议方案 (NPRM- Notice of Proposed Rule Making)
2008-11-25 美国海关CBP在联邦公报上公布了ISF过渡时期正式条款, Interim Final Rule , 发布后六十天生效
条款生效日期 : 2009-01-26
条款执行日期 : 2010-01-26
2009-06-01前, CBP仍将接受业界建议, 确定最终执行规则.
1、 代理委托书 POA
进口商可授权给指定的代理发送ISF。美国海关规定,进口商必须与代理签署代理委托书(POA—POWER OF ATTORNEY),委托书必须以英文填写、标注生效与截止时间;POA撤消后,委托书必须保存5年;委托书为进口商与代理之间的协议,美国海关不参与。
2、 2010年1月26日正式生效日前,进口商必须决定用哪个BOND来申报,可选择的BOND:
A、 ISF BOND
B、 BASIC IMPORTATION AND ENTRY BOND
C、 AMS C-3 INTERNATIONAL CARRIER BOND
D、 FOREIGN TRADE ZONE OPERATOR BOND
二、 “10+2”新规实施后的影响预测及风险分析
据有关专家预测,与美线业务有关的进口商、货代、软件平台供应商以及其他货运相关行业都将被ISF 新规深刻影响。主要的影响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 对进口商的影响
进口商如果在安全申报上申报有误,罚金将是货款的总额。
注:六个集装箱,五个申报无误,只有一个申报错误,海关的罚款是六个集装箱总额,不是一个集装箱。
(二) 对船公司的影响
船东货柜堆栈详图申报错误的罚款是五万美金。
货柜状态申报错误,一个罚款五千美金,整船最高额可罚到十万美金。
(三) 对货代及NVOCC的影响分析
本次新规,美国海关之所以选择进口商承担责任的重要原因,是为了减少货到港后的法律管辖权的争议。而同时,美国也允许进口商指定可信任的货代或者NVOCC帮办安全申报,但帮办申报并不能豁免进口商在安全申报上的巨大风险。对于作为货运代理人和NVOCC角色的我们来讲,是机遇和风险共存的。
新规可能对货代、NVOCC经营者产生的积极影响如下:
1、 由于进口商在海关ISF申报的风险太大,必将寻求最可靠的货运代理人帮助进口商进行申报。
2、 帮助客户申报也有利于提高我们对客户的服务水平,提高客户的忠诚度。
3、 可以利用申报资格树立公司的品牌形象,向客户展现公司的实力与服务水平。
4、在条件成熟时,公司还可以充分利用从软件供应商处集中采购得来的优惠价格,凭借申报资质、操作经验,提高代理申报费用,为公司创造利润。
NVOCC进行申报存在的风险,主要包括:
1、 如果申报出错,NVOCC则有可能需要分摊进口商的罚款。
2、 同样,申报错误还有可能导致我们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如,ISF申报错误导致无法清关,延误交货而产生新的索赔纠纷。
3、 代为ISF申报将会提高公司的人工成本。ISF 申报中新的信息单元需要大量人工收集,整理,录入,验证,来往邮件,发送及修改电子报关数据,以及要对ISF申报人员进行培训等。这些都将提高人工成本。
4、 会提高软件申报成本:主要包括新的ISF 电子报关费用、系统实施费用、报关修改费用、海运货代系统改造成本、重新编写ISF 的电子数据交换的成本等等。
5、 运输延误成本:运输延误是新规最有可能造成的后果。ISF 申报不全或错误导致货物无法登船,下一班船期可能将延误5-7天,季节性的货品将受到重大冲击,所造成的商业损失严重将增加成本。
6、 仓库(堆场)滞留成本:ISF 申报上的一些信息单元需要不同国家不同单位提供,如果信息未提前准备,或无法及时取得,必将导致货物不能登船,增加仓库滞留的费用。
以上信息供大家参考,咸立涛 13821934050 天津港国际海运 MSN:XIANLITAO@LIV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