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埃琳娜 |
| 等级:水手 |
经验:150 |
积分:150 |
博客:[未开通服务] |
本帖荣获 |
鲜花: (0支) |
鸡蛋: (0枚) |
|
|
一、申请范围
1、外商投资企业及各种对外补偿贸易方式中,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以实物作价投资的,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国外投资者用投资资金从境外购买的财产,必须进行价值鉴定。
2、外商独资企业按国家局有关规定暂不进行强制性的价值鉴定,但如果外商投资企业以实物作价投资,且明确提出申请,也可以接受其申请,对进口设备进行价值鉴定。
3、可以接受各种所有制性质企业的申请,对其进口设备进行价值鉴定。
二、相关法律法规
1、自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四日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已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递交了关于调整北京地区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有关事项的函(京检检函【2007】14号)。函中已明确说明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有关规定,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已委托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许可号:国质检检许字051号)办理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业务。我司出具的价值鉴定证书(报告)可供各种需求单位作为确定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量的依据。
三、办理所需材料
价值鉴定证书(报告)所需材料:发运单据(提/运单、箱单、发票)、合同、报关单、营业执照、产品质量保证书、外商投资企业批复证书、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申请书、公司章程、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对“章程”的批复、商务局的批复、进口设备用途及功能说明,我司检验员在经现场对所申报货物查验后的45个工作日内出具证书/报告。 CCIC北京办公地点: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大楼5层
|
本帖于2013-1-8 10:13:25由管理员[海博士]修改过 |
|
|
决不放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