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南省偃师市纪检委下发文件,决定给予在娱乐城打砸事件中制暴不力的市政法委副书记张庆华同志,撤销党内一切职务处分。至此,沸沸扬扬的政法委副书记涉嫌要“小姐”、涉嫌打砸等不实传言得到澄清,广大群众关注的这一新闻事件,也就此画上了一个句号。
对于这样的处分,当事人张庆华并不服气。他认为自己当时能做的,只有打110报警了。至于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并不是他造成的,而是一些媒体只听娱乐城单方意见而没有采访他本人造成的。
报道果真失实,当然自有媒体承担责任。但就专案调查组周密调查得出的结论来看,制暴不力的事实是成立的,而制暴不力的深层原因,正在于其责任感的严重缺失,缺乏作为政法委书记应有的“角色意识”。因此,撤销其党内一切职务的处分毫不为过。
先说制暴不力。在消费过程中,自己的随行人员在酒后异常狂燥,并开始打砸娱乐城时,身为政法委书记,他没有利用自己的身份来严加制止。而在冲突规模升级,场面失控的情况下,张庆华只是打了110报警,自己却迅速离开了现场,既没有利用自己的身份实施制止,甚至连普通百姓都可能做到的一般劝解都没有做,以致酿成了7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同时,他也没有作为目击人配合公安人员的工作,加大了警方控制现场、调查取证的难度。
再说其责任感的缺失。“就是公安局长在场,也不一定能制止得住”,这是张庆华不予制止的理由。这话大有“个人力量制止不住,就不该去制止”的理直气壮。难道身为政法委书记,其全部职责就是体现在大会小会的报告中,体现在撰写、签发的文件里?一旦生活中遇到具体、紧急的治安案件,就只是溜之大吉?近年来,不少地区党组织,都将“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和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危时畏缩不前,临阵脱逃”这一条,作为不胜任现职党政领导干部的认定标准。由此对照张庆华的行为,根本不是“个人能力是否能够制止”的问题,而是作为党政官员,究竟该如何为官、为民的问题。正所谓,能不能制止是条件问题,个人无法左右;去不去制止是态度问题,直接关乎责任感强弱。
张庆华因“制暴不力”被撤销党内职务,也许他认为自己只是“倒霉”,摊上了这件窝心事。而生活中,类似张庆华这样暂时没有“倒霉”,但与其想法相似的,却是大有人在。那些在报告中慷慨陈词的领导们,在遇到紧急治安案件时,是先想“能不能制止”,还是先想“该不该制止”?张庆华当是一面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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