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摘要】免征海员个人所得税是国际惯例,中国海员通过勤奋工作为国家作出了巨大贡献,但减免个人所得税政策却长期没有得到落实。为此,建议免征中国海员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应尽快出台。
【提案故事】海员作为一个世界性的特殊行业,向来备受国际劳工局的关注,也是该组织专门制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唯一一个行业。“许多国家对海员个人所得税的减免问题有优惠政策,从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稳定本国海员队伍的积极作用。”中国航海学会副理事长、中华全国总工会原副主席方嘉德委员,长期关注中国海员的切身利益,他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免征海员个人所得税的建议。
据介绍,为稳定本国海员队伍,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对海员个人所得税的减免问题有优惠政策。如瑞典、新加坡等国采取完全免征;英国规定一个日历年度内离开本国在外航行超过183天,个人所得税予以免征;日本规定在陆地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海上发放的补贴不予征税;荷兰规定其境内设立常设机构的船公司,其所属海员减免应征税额的38%。香港地区则规定海员年度内在本地停留时间累计不足60天,个人所得税予以免征等。
“我国对本国海员个人税收一直缺乏有利于行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按照当前国家税收政策,不仅大部分海员需要纳税,部分职务高的海员纳税额还相当高。”
方嘉德委员分析说:保障海员工资收入水平是《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重要内容之一,我国政府、船东和海员代表均投了赞成票。按照国际劳工组织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06到2009年,一等水手的最低月收入分别可达878美元、905美元、933美元、957美元,船长的最低月收入分别可达2958美元、3049美元、3143美元、3224美元。2010年以后,国际劳工组织还将对海员最低工资标准做进一步调整。如此一来,我国对本国海员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将会更高。他认为,我国高达86%的外贸出口是通过海上运输进行的。在世界能源形势日趋紧张之际,中国海员通过勤奋工作为保证国家能源安全作出了极大的贡献。但他们长期关心的免征海员个人所得税政策,却一直迟迟不能出台,这将会影响到海员特别是高级海员队伍的稳定。
“从目前我国发展情况看,免征海员个人所得税时机已经成熟。”方嘉德委员说:“应该尽快解决海员个人所得税减免问题,稳定海员特别是高级海员队伍。”
为此,方嘉德委员建议免征中国海员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应尽快出台。“越早越有利于提高我国远洋运输行业的综合实力和营造航海大国的良好形象,有利于增强海员的职业荣誉感,有利于海员队伍尤其是日益紧缺的高级海员队伍的稳定与发展,有利于鼓励航海院校毕业生从事海员职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