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拥有1.8万公里海岸线,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拥有巨大的贸易物流需要。海运以其低成本、低耗能成为基础原材料最主要的南北运输方式。以煤炭为例,每年有超过4亿吨电煤由秦皇岛通过海路运输到华东和华南,运费波动在20-160元每吨之间。为解决国内干散货运输价格剧烈波动给行业企业带来的重大风险,使航运运价指数衍生品先进的风险管理功能和良好的风险控制效果覆盖到沿海散货运输领域,SSEFC将在2011年12月7日推出基于中国沿海煤炭运价指数CBCFI的秦皇岛-上海和秦皇岛-广州两条航线的运价衍生品交易。
中国沿海煤炭运价指数(CBCFI)简介
为及时反映沿海煤炭运输市场日益频繁且剧烈的运价波动,以及贯彻落实国务院《两个中心意见》关于“丰富航运金融产品,加快开发航运运价指数衍生品,为我国航运企业控制船运风险创造条件”的精神,上海航运交易所在中国沿海(散货)运价指数(CBFI)体系基础上,研究开发了中国沿海煤炭运价指数(CBCFI),每日发布沿海煤炭货种分航线/船型即期市场运价和综合指数,于2011年9月1日试运行,12月7日正式发布。
中国沿海煤炭运价指数(CBCFI)揭开了中国运价指数体系新的一页,作为沿海煤炭运输市场的“晴雨表”,CBCFI包括9条分航线,及时反映了沿海煤炭航运市场的价格变动趋势。
● 基期:中国沿海煤炭综合运价指数以2011年9月1日为基期,基期指数为1000点。
● 运价信息采集:CBCFI运价信息由中国沿海(散货)运价指数编委会委员单位每日提供。
● 指数发布日:CBCFI在每个指数发布日(一般为每个工作日)的15:00(北京时间),由上海航运交易所网站www.sse.net.cn/index/cbcfi.jsp对外发布。
中国沿海煤炭运价指数趋势图
秦皇岛-广州、秦皇岛-上海CBCFI走势图
中国沿海煤炭运价衍生品交易合同
一、中国沿海煤炭运价衍生品交易合同 (秦皇岛-上海航线)
交易代码 |
QH |
合同标的 |
中国沿海煤炭运价 秦皇岛-上海航线(4-5万DWT) |
报价币种 |
人民币 |
报价单位 |
100吨 |
合同价值 |
1手=100吨 |
最小变动价位 |
2元/百吨 |
合同月份 |
连续三个近月和随后的三个季月 |
交易时间 |
上午:9:15-11:30,下午:13:30-15:00 |
结算价 |
合同当日全部成交的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计算的加权平均价 |
交割价 |
见附注:交割价计算公式 |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
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5% |
交易保证金比例 |
合同价值的20% |
单笔最大下单量 |
1000手 |
单个交易商最大订货量 |
10000手 |
最后交易日 |
合同到期月份的最后一个星期五(遇法定节假日提前) |
交割日 |
同最后交易日 |
交割方式 |
现金交割 |
交易手续费 |
2元/手(单边) |
平今手续费 |
暂免 |
交割手续费 |
5元/手 |
可否转让 |
可在交易商之间转让 |
二、中国沿海煤炭运价衍生品交易合同 (秦皇岛-广州航线)
交易代码 |
QG |
合同标的 |
中国沿海煤炭运价 秦皇岛-广州航线(5-6万DWT) |
报价币种 |
人民币 |
报价单位 |
100吨 |
合同价值 |
1手=100吨 |
最小变动价位 |
2元/百吨 |
合同月份 |
连续三个近月和随后的三个季月 |
交易时间 |
上午:9:15-11:30,下午:13:30-15:00 |
结算价 |
合同当日全部成交的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计算的加权平均价 |
交割价 |
见附注:交割价计算公式 |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
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5% |
交易保证金比例 |
合同价值的20% |
单笔最大下单量 |
1000手 |
单个交易商最大订货量 |
10000手 |
最后交易日 |
合同到期月份的最后一个星期五(遇法定节假日提前) |
交割日 |
同最后交易日 |
交割方式 |
现金交割 |
交易手续费 |
2元/手(单边) |
平今手续费 |
暂免 |
交割手续费 |
5元/手 |
可否转让 |
可在交易商之间转让 |
附注:交割价计算公式为:交割价 = (A+B)/2其中:A=a ,a为合同含交割日在内的最后五个交易日的结算价的加权平均价;B=b,b为含交割日在内的最后五个交易日上海航运交易所发布的“中国沿海煤炭运价指数(CBCFI)”中对应的分航线每百吨运价的算术平均价。当市场出现或有可能出现异常情况时,A和B按照下列方式取值:
条件一 |
条件二 |
A |
B |
当a 较(T-5)日结算价上涨15%及以上 |
b≥a |
a |
a |
95%a≤b<a |
b |
b |
b<95%a |
95%a |
95%a |
当 a 较(T-5)日结算价涨跌幅小于15% |
b>105%a |
a |
105%a |
b<95%a |
a |
95%a |
当a 较(T-5)日结算价下跌15%及以上 |
b≤a |
a |
a |
a<b≤105%a |
b |
b |
b>105%a |
105%a |
105%a |
注1:T 为合同交割日注2:交割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特此通知。 上海航运运价交易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