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
1 范围 本要求规定了船员注册、船员任职岗位健康要求,以及检查和评定要求。 本要求适用于申请海船船员注册的人员以及对海船船员任职岗位健康状况的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1533 标准对数视力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船员注册 Seafarers registration 海事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准许申请人从事海船船员职业的行为。 3.2 餐饮服务船员 Catering and service seafarers 在海船上提供饮食、卫生服务的船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厨师、服务员。 4 海船船员注册健康要求 4.1 身高 应不低于155cm。 4.2 血压 收缩压90mmHg~140mmHg,舒张压60mmHg~90mmHg。 4.3 心率、呼吸频率 心率每分钟50次~100次,呼吸频率每分钟14次~20次。 4.4 视力 4.4.1 远视力 采用GB 11533规定的视力表小数记录法。双眼裸视力均能达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0.6及以上。 4.4.2 近视力 采用GB 11533规定的视力表小数记录法。双眼裸视力均能达0.8及以上;或者双眼裸视力均能达0.4及以上,且双眼矫正视力均能达1.0及以上。 4.5 视野 采用白色视标测定,视野正常。 4.6 复视 无复视。 4.7 暗适应 正常。 4.8 色觉 采用俞自萍假同色表测定,无红绿色盲。 4.9 听力 以电测听力计测定,双耳裸听力在0.5、1.0、2.0kHz频段上均小于等于30dB,在3.0、4.0、6.0kHz频段上均小于等于40dB。 4.10 语言 正常的语言沟通能力。 4.11 脊柱、四肢 双下肢不等长不超过2cm,脊柱侧弯不超过4cm且无明显后凸畸形,四肢无残缺。脊柱及四肢肌力正常,共济运动良好。 4.12 职业限制和禁忌 4.12.1 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者,未经充分治疗之前,不符合船员注册健康要求。 4.12.2 予以限制或者禁止上船工作的常见病症,参见附录A。 5 海船船员任职岗位健康要求 海船船员任职岗位健康要求按表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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