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远集团出台了远洋船员配偶随船的有关政策,决定在保证船队正常营运和船舶、人身的基本安全的前提下,分步实施,稳妥推进远洋船员配偶随船工作。
中远集团有关规定摘要如下:
●配偶随船适用范围
1、配偶随船适用于与中远集团所属各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船员;
2、先安排船长、政委、轮机长的配偶随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再逐步扩大范围。
●配偶上船程序
1、由船员在配偶自愿的情况下向船公司提出随船申请;
2、船公司与船员公司共同考核船员及配偶情况,由船公司决定是否批准随船申请;
3、船员公司负责船员配偶上船前的培训,体检及相关证书的办理工作;
4、由船公司征求船舶领导班子意见后,根据船舶配员等实际情况确定随船人员和随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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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员证的办理
船员配偶随船必须办理
海员证,按机关人员临时随船办理
海员证的手续办理。根据船员配偶的实际情况,有工作单位的,其“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由船员配偶所属单位出具政审批件
或提供有关书面意见给船员所属公司代为政审;无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地的街道(乡政府或派出所)提供有关书面意见给船员所属公司,由船员所属公司代为政审,并出具政审批件。
●随船期间有关待遇和费用
1、伙食费与船员同样标准,随船员在船集体使用;
2、上下船的交通费用参照船员标准执行。但如因个人原因(因病除外)在国外下船的,其费用自负;
3、在船医疗享受与船员同等待遇;
4、
保险与在船船员一起投保;
5、生活用品享受与在船船员同等待遇;
6、配偶随船的办证、体检、培训等相关费用。
●具体要求
1、随船时间根据航次特点由船公司决定,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2、原则上安排在国内上、下船;
3、船员配偶随船期间不得兼任任何职务,不参与任何生产活动;
4、随船配偶向所属单位请假,原则上由船员配偶自行负责,必要时船公司可以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