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入境规定
抵达日本机场后,通过检疫站到入境检查站,出示海员证、护照、邀请函和入境卡片,在外国人检查口办理入境手续。通过入境检查后,去一楼行李领取处领取自己的行李。提取行李时,请认准航空公司及飞机班次,到指定行李传送台提取。提取行李后,出示护照及在飞机内填好的海关申报单通关。海关有十七个柜台,分两大部分,属免税范围的到绿灯检查台办手续,不属免税范围的到红灯检查台办手续。通关后即可乘车分赴东京市内。
日本海关规定,入关可携带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草半磅,酒3瓶。出境限携日元30万。外币入境不限,先报数额,出关时可携出。
日本入国管理法规定,如有下列几种情况之一者,口岸检查官可以拒绝入境:
(1) 麻疯病、精神病患者;
(2) 超过规定的居留期限后继续在日本停留的;
(3) 因违反外国人登记的有关法令,被判处监禁以上刑罚的,但缓期执行者除外;
(4) 少年(不满20岁者)被判处超过3年拘役或监禁的;
(5) 因违反取缔毒品的有关法律被判处有罪的(包括被判处罚金或缓期执行的);
(6) 除(3)-(5)外,被判处无期或超过1年有期拘役或监禁的,但缓期执行者除外;
(7) 从事卖淫或从事与卖淫有直接关联业务活动的;
(8) 煽动、挑唆或协助其他外国人偷渡日本或非法入境的;
(9) 企图以暴力破坏日本国宪法和政府,或有此主张的;以及结成此类政党等团体,或加入该团体的;
(10) 结成或加入鼓动对公务人员实行暴力、鼓动破坏公共设施、鼓动妨害安全保障设施正常运转的政党及其他团体的,以及与其有密切关系的;
(11) 为了达到(9)和(10)所定团体之目的,制作印刷品、电影及其他文书图画,以及散发或展示的;
(12) 其他经法务大臣认定对日本国的利益或公共安全作出了损害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