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朋友,是做笔记本生意的,最近碰到了一个这样的问题,很棘手。请大家看看有什么好的办法:
最近他和GREECE的商人签了一单,报的是FOB 的
价格,
货代是客户自己找的,伏款方式是L/C交货期是六月五号,信用证已经到了,但是偏偏有一条,必须由客户指定
货代出货。(这是不是个陷阱?)
可是货准备好了,订舱发现6、5号以前货舱已满,和客人商量是否可以腿后到6。7号,客人同意倒签(哪位可以解释一下这个名词?)可是昨天突然通过他的
货代通知卖方,不要订舱了,也就是不要这批货了,可是这个信用证是不可撤消信用证,怎么客人说撤就撤,真是太欺负中国人好说话了,大家有没有什么良策,教训这个国际骗子,我觉得这个客户是蓄意的。总不能白白看到4万美金的货款就这样烂在仓库呀。
[分析]
问题所在:
第一、对信用证这种结算方式和INCOTERM术语不熟,以致于在收到信用证时没能考虑到FOB条件下交货且由客户指定
货代出货中所面临的风险,因而没能和客户就这一条款进行修改及做好相关的工作;
第二、没能处理好与
货代的关系,并且在订舱的工作上严重失误;
第三、不可撤消信用证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信用证诸当事人(开证行、申请人及受益人)同意,开证行或开证申请人不得对信用证作片面的修改或撤销。现在你们的客户并非想撤销信用证,而只是让你们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出不了货而已。信用证有效期过后,开证银的付款责任已免除,剩下的就是你们买卖双方的事。
不知你们是否与客户签有有效的经济合同?并且就交货方面有详细的规定?
在目前这种情况下,
第一、想尽办法把客户找出来谈判,说明并非是你们不按合同按时备货和出货,货物没能按信用证规定及时上船是你们的原因及
货代的原因,你们并没有违约;说服客户修改信用证,推迟最迟交货期,不提供
货代提单,只提供
船东提单;如果客户拒绝合作,告诉他们你方的最后的态度:如果双方不能通过谈判解决此问题,你方将会通过法律来解决-起诉或申请仲裁(但你们双方的合同对此将起非常大的作用)。
第二、追究
货代的责任,但前提是你们在订舱方面早已和
货代有过沟通,货物上不了船只是他们的原因造成。对此,你们要有一定的书面证据证明
货代的失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