狭水道内航行是事故多发水域,在狭水道内航行必须严格遵守《避碰规则》及当地有关规定,确保航行安全。
版次/修改号:1.0 |
船舶狭水道航行须知 |
生效日期:2004.10.20 |
文件编号CX/HW/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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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航经狭水道时船长应事先根据航海资料对水道的地形,水文气象,导航标志及船舶通航状况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拟定出具有良好导航标志的安全
航线。
3、狭水道内航行要利用各种导航标志及导航手段勤测船位,并能随时掌握船位,确保行驶在
航线上,有分道通航制的水道,要严格遵守分道通航制。
4、关键航段,有暗礁,浅滩的危险区要利用显著易辨物标在海图上,标上避险方位线或避险距离圈,保持船舶在该安全距离外通过。
5、狭水道航行要备好车、锚,保证随时可用。
6、狭水道内让船应遵循右行右让的原则,对横交船或调头船一般要采取减速停车避让措施。
7、航道中追越他船要征得对方同意,要保持足够横距,同时要密切注意被追越船的动向,直至安全驶过。
8、注意风流压对船的影响,注意保持与灯浮的安全距离。一旦船舶压向灯浮,有碰撞危险时,应立即停车、正舵,待灯浮过船后,再动车行驶。
9、狭水道内航行,关键航段船长应在驾驶台亲自操纵指挥。如有引水员在船引航,不解除船长、驾驶员对安全应负的责任。如发现引水员操纵错误应立即纠正。
10、狭水道内航行要利用VHF保持与交管站和过往船只的联系,以便沟通避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