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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的夏天,从湘江之畔刮来的“超级女生”风暴,席卷整个中国,终于尘埃落定。一档娱乐节目,为什么会牵动千百万人心,让大家如痴如醉,据说是因为在中国试验了一把“娱乐民主”:让电视机前的观众发短信投票,决定每一场结局。有评论热烈地称赞这一“超女民主”,视之为中国民主一次大规模的沙盘预演。
在“超女”评选中,歌迷们的确表现出超乎异常的参与和组织热情,短信投票也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左右了每场的结局。不过,假如因此将“超级女声”想象为一场民主的预演,未免有点无稽之谈。
五四以来,民主与科学一样,成为中国人孜孜以求的理想目标,也成为一尊毋庸置疑的德菩萨。民主一旦被理想化、乌托邦化,就会被化约为某种简单的东西,比如民众意志、全民投票等等。的确,在许多中国人观念里面,民主就是一种投票政治,仿佛老百姓只要拥有了投票权,人民的意志就因此实现了。于是,“超级女声”稍稍玩弄了一下短信投票,马上被赋予了“娱乐民主”的崇高价值。
我要说的是,以投票为核心的“超女民主”,不是一种好的民主,而是一种具有内在颠覆、自我否定的民粹式民主。其背后隐藏着一只看不见的手,通过短信投票的方式,制造一种民意至上的虚幻感,以此实现主办方隐秘的权力意志和商业欲望。
让我们来分析一下“超级女声”中的几大疑点。
首先,民主不仅体现为公众投票,而且公众投票拥有直接的、最后的决定权,以此体现人民意志的至高无上性。“超级女声”的竞赛规则是:由评委和短信投票分别选出两位最差的选手,上PK台决斗,最后由大众评审团投票决定其中一人落选。在这一规则中,所谓的公众直选,其作用只占三分之一,且不具最后决定性。而掌握了核心权力的,是那个面目暧昧的大众评审团。其性质与其说是民意的“代议士”,倒不如说是中国特色的代表制。因为这35个关键人选,并非由民意决定,而是由主办方幕后遴选。其身份之神秘,至今主办方语焉不详,不敢公布她们的名字,难怪外界对之有各种版本的“黑幕”传闻。常识告诉我们,被谁选出,对谁负责。于是,数百万短信投票所体现的民意,最后终究要由这些代表了主办方意志的“大众评审团”来集中,好一个漂亮的民主集中制!
第二,比投票更重要的是,民主还必须拥有一套公开的、透明的稳定程序。法定规则只能在事先的“无知之幕”下讨论产生,一经确定,不能因人为的意志(无论其来自长官还是民众)轻易改变。这就像打牌一样,游戏规则只能在发牌之前大家协商决定,等到人们手中捏满了牌,再来重新修改规则,程序势必会被各种利益渗透,并往往最终取决于强权者的私利。前述的“超级女声”通行规则,到最后决赛时,被莫名其妙地改变,由原来羞羞答答的“半民主”,变为“全民主”,完全由短信选票决出前三名。从实质正义来看,似乎是进步,好像彻底体现了民意。但从程序正义而言,属于违法。奇怪的是,竟然没有人站出来置疑主办方对规则的任意改变,包括被剥夺了资格的三位评委和35位大众评审团成员。这只能印证了眼下大红大紫的施米特理论:这次竞赛的“主权者”,不是短信所体现的民意,也不是评委或大众评审团,前者是被利用的,后者是被御用的。真正的“主权者”,正是可以任意改变规则、解释规则的主办方――其在“紧急的例外情况下”拥有重新制订规则的至高无上的“决断权”。
第三,按照哈贝马斯的经典论述,公共决策的合法性不仅体现在公众的投票上,更重要的是取决于公众的自由讨论。“超级女声”中唯一的公共讨论,是代表专家意见的评委现场点评。在初赛阶段,评委尚可自由地发表意见,越到后来,迫于民意的强大压力,评委们个个噤若寒蝉,只有赞美的份儿。到了最后的决赛,连这一可怜的发言权也被剥夺了。当一种民主,容不得异己,容不得批评,只许欢呼、只许歌颂的时候,那就是暴政了,那就是从约翰•密尔到托克维尔一直警惕的“多数人的暴政”。欢呼式的民主、赞美式的民主,是缺乏合法性的民主,也是中国历史上曾经领教过多次的广场大民主。
最后,大众时代的民主应该是不设门槛的,一个人不能因为其贫穷而被剥夺投票的权利。“超级女声”投票的门槛何其之高,平时一毛钱的短信,竟然被抬高到一元钱。表面上“超女”的投票是平等的,但其背后充满了金钱的元素,囊中羞涩的广大民众,不得不考虑参与的成本,而对于有钱者来说,可以一掷千金买卡买票,用金钱影响选举的结果。不是有报道说,某大款一口气出资50万元,买手机卡去投票么?金钱对投票的渗透,是对民主精神的玷污。那不是民众的意志,某种意义上,只是金钱的意志。新浪网的网上民意调查显示,在回答“你认为超女总决赛以短信投票决冠军是否合理”时,认为“公开公平公正,非常合理”的,只有17%,而高达53%的网友认为“不合理,短信同样可以舞弊”。
单纯的“玉米”、“笔迷”、“凉粉”们自以为在创造历史,实际上他们是被不知不觉地操纵了。当每一次结果按照民意无一例外地展现,有人大声欢呼“庶民的胜利”的时候,在一旁乐不可支的,正是幕后那只看不见的手,那只通过操纵民意而实现自己商业暴利之手。
投票本身不是民主,只是民主的一个环节。真正的民主除了投票之外,还要有透明的程序、平等的权利、自由的讨论、对异己的尊重以及超越一切个人意志的公正规则。这一切的一切,正是“超女民主”所匮乏的。
所谓的“超女民主”,只是一种民粹式民主。历史已经证明,而且将继续证明,民粹式民主正是权力意志的最好掩护。
来源:《南方都市报》许纪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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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层次合理、逻辑严密,值得一读。在社会生活中,程序公正、程序正义,是必不可少的,否则就谈不上民主政治。当然,实体意义上的民主,更应该以选举权的形式予以充分保障。可遗憾的是很多人活到30-40岁还没有参加过一次投票选举,学生时班级上选班干部的选举除外。
民主社会,首先要理顺公权利和私权利的关系,公权利和私权利都是基于一定经济基础的社会道德标准的体现,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但是,私权利明显处于极弱势的地位,所以公权利侵犯私权利司空见惯,慢慢的大家也都习以为常了。
习以为常的另一个原因,就是作为私权利,即使明知被公权利侵犯过或正在被侵犯,因为相对于武装到牙齿的公权利的通信条件、侦测技术来说,私权利是无望无助的,根本没有任何对抗的余地。
公权利如果对私权利这样说:“我就践踏你了你能怎么着?难道你还敢咬我鸟?!你有证据吗?我要想搞你,什么样的证据拿不到?要不要现在给你看看?”私权利只能忍气吞声喏喏地走开,独自到无人可见的角落数那被践踏出来的伤痕。
天日昭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