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成立以来,深圳港实行政企分开的港口管理体制,极大地调动了广大企业建设发展港口的积极性。到目前为止,深圳港已建成蛇口、赤湾、妈湾、盐田、东角头、福永、沙鱼涌、下洞、内河等九个港区,共140个泊位,2004年完成港口货物吞吐量1.35亿吨,其中集装箱吞吐量1366万标准箱。集装箱吞吐量连续两年位居全世界集装箱港口第四,成为深圳市改革开放成果的重要标志。
但由于历史原因,深圳港的名称一直不够规范。有的把“××港区”称为“××港”,有的企业冠以“××港”的名称,由此造成深圳港的国际知名度不高,也为深圳港各项业务的发展带来不少问题。
为了统一深圳港名称,扩大深圳港的影响力,树立深圳港品牌,实现深圳港由“大港”变“强港”。深圳市交通局提出下列措施改变现状:
一、统一港区称谓。各港区统一称为“深圳港××港区”,在对外宣传、公函往来、业务联系(包括国际班轮 航线)、相关会议以及日常交往等各种场合不得将“××港区”称为“××港”。各新闻媒体也不应再出现与深圳港统一港名不符的名称。
二、统一对外交往称谓。由市交通局(港务管理局)组织的对外交流活动,统一使用深圳港称谓,各港口企业组织的对外交流活动,不能用“××港”称谓,只能使用“××港区”或公司名称。
三、统一推介深圳港。市政府将于6月20日组团赴美洲和欧洲地区开展推介“深圳港”的活动,各项活动均以深圳港的名义对外宣传,以提高深圳港的国际知名度。各港口企业、船舶运输企业、金融贸易、港航服务企业等逐步实现以深圳港的名义对外结算。
四、统一路牌标志标识。深圳港现有涉及港口的路牌、路标应按照上述规范名称予以更换。各市政道路、普通公路、高速公路等涉及港口的路牌、路标,商请市公安交警、高速公路公司等单位协助。各港口相关单位或其它企业涉及深圳港名称标识的,请有关区政府协助更改、更换。
同时,深圳市交通局(港务管理局)还请新闻单位在今后报道中,统一使用深圳港或“××港区”的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