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宣布,从7月1日起,调整2831项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这些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
为进一步控制外贸出口的过快增长,缓解我国外贸顺差过大带来的突出矛盾,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促进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和进出口贸易的平衡,减少贸易摩擦,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于6月18日发布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规定自7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
这次政策调整主要包括3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取消了553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主要包括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盐和水泥等矿产品、肥料、染料等化工产品、金属碳化物和活性碳产品、皮革、部分木板和一次性木制品、一般普碳焊管产品、非合金铝制条杆等简单有色金属加工产品,以及分段船舶和非机动船舶;二是降低了2268项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主要包括服装、鞋帽、箱包、玩具、纸制品、植物油、塑料和橡胶及其制品、部分石料和陶瓷及其制品、部分钢铁制品、焦炉和摩托车等低附加值机电产品、家具,以及粘胶纤维;三是将10项商品的出口退税改为出口免税政策,主要包括花生果仁、油画、雕饰板、邮票和印花税票。
财政部表示,鉴于这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以缓解外贸顺差过大为主要政策目标,考虑到去年出口退税政策调整设置过渡期出现的问题,这次政策调整没有设置过渡期,而是将调整的政策内容提前向社会公布,以使企业有提前准备时间。同时,考虑到一些造船合同和对外工程承包合同一般期限较长,
价格难以调整,因此,此前已经签订的船舶出口合同和工程中标或已经签订的
价格上不能更改的长期承包工程合同涉及的出口设备和建材,于7月20日前在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的,准予仍按原出口退税率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