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典型”进一步议论
当我发了“呵呵,气象台的非典型黄梅天”之后。一位网友在我的帖子后面非常幽默地发了一条跟贴:“船长,那么你说的亚丁湾除了有典型的海盗劫持行为外,是否有非典型海盗行为?”这位网友真会“活学活用、立竿见影!”她顺着我的说法展开到了最近风靡全球的亚丁湾索马里海盗身上了。把海盗也划分为典型和非典型了。
由此,网友的提问以及幽默的说法立即让我颠覆了“疑似”这个法律词语,准确地、时髦地表达——非典型海盗!前所未有地贯通了“疑似”和“非典型”之间非常有机的联系。我主观认为再也没有另外一组贴妥的词语来替代了。这是最近似的两对词组!
妙哉,只有中国人才能如此丰富的想像。按照这位可爱的网友讲法,我立即作出了“非典型的反应”说:“有道理!典型地非典型说法,我服你了。”
我告诉这位网友,其实“非典型海盗”的说法完全符合对正在亚丁湾活动的海盗,已经实施了海盗劫持船舶的行为的索马里渔民就是典型的海盗,但没实施海盗行为、有当海盗欲望,想抢劫船舶,现还没有海盗行为的索马里穷人就可以称为“非典型海盗”。
一般来讲亚丁湾索马里沿海都是从业的渔民,他们拖带的小艇也是为了捕鱼所用。当他们在正常作业的时候,连联合国的维和部队的军舰都对这些渔船无法采取行动登艇搜索。所以只能认为是法律上常用的一个法律词语——疑似海盗!
由此而论,我想在法律上干脆把“非典型”这类副词来取代或者等同“疑似”。
相信未来“非典型”的犯人就会出现。就像“疑似”两词用在还没有审理和宣判的人身上一样叫做“非典型作案人”未尚不可!
例子:在商品领域的打假行动中,抓到了“疑似假货”我们有十分的理由说“非典型假货”。进一步,对怀疑掺了三聚氢胺的疑似奶粉也可以冠命为“非典型”的三聚氢胺奶粉!
我忍俊不禁地又想到了当前因为户口引起的上海人和外地人之争,这在中国地域文化中很少出现的状况。由此,把这种状况说成“非典型地域文化冲突”再体贴不过了。
因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世界性经济危机,认为经济领域中出乎人意料没有典型的危机发生征兆,但出现了。所以也可以说成是“非典型经济危机。”
好了,如果再进一步探讨的话,很多网友还会提出“非典型”的问题来求证“非典型”的问题,最后,再也无法辩明的情况下这“非典型”现在更为典型了。
看来衣羊船长因为暂时没有上船工作了,现在也只好称呼为“非典型船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