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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版版主:郁金香  钱二  一剑钟情  又见彩虹  香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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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主  [原创]中国人还没有开车的素质[2009-7-22 21:49:00]
航海衣羊(4) 勇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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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还没有具备开车的素质! 
最近报端一直在大肆报道各地的交通事故。各种信息传递到人们的眼前、耳边都是血淋搭滴悲惨交通事故,倒在车轮底下的生命不计其数。

前几天在小区外面的十字路口一位骑电动车的男子倒在了一辆白色的面包车轮下,当场命归西天,鲜血淋淋的场面让小区居民看得心颤,看得让整个天黑暗下来。

这个繁忙的路口没有红绿灯,市民反映强烈也置之不理,最后在那一滩阳光下斑斑血迹的教训下,才撼动了那些公仆们,姗姗来迟安装红绿灯,可是一个多星期了,这个生命红绿灯还没有照亮马路上行驶的车辆和行人。路口还是张开血盆大口,随时准备吞噬生命。

今天在老家地铁八号线车站又见到一份滴着车轮底下伤者的血的“寻找肇事车的启事”,描述了家乡中年人被一辆疯狂飞驰的小车撞的昏迷不醒、生命垂危。家属写在启事上的每一个字都在滴血、滴泪,控诉那个罔顾别人生命当儿戏的交通事故逃逸者。

交通肇事者,你还是人吗?你这是在犯罪!

最近几个月的一些重大、恶性交通事故,已经让广大人民对政府的交通法规产生了疑问。为什么这些驾车的家伙不顾法规而在马路上疯狂肇事。看看这些肇事家伙不是当官、就是商人、要不就是富人,他们的行为都是飙车、醉酒驾车。中国道路似乎都成了他们血洗马路的杀手,中国的马路成了血流成河的代名词了。

因为害怕马路杀手,我观察了马路上的驾车人驾车行为,违章动作最多的就是驾车时打手机电话、叼着香烟开车,路口疯狂闯黄灯,道路上高速行车,随意变道,惊险追越。

我感觉在汽车里的他们充满杀气,眼睛里面都冒着血光!仿佛他们驾驶的不是现代文明的车辆而是一部铁制的老虎、狮子,张开血盆大口,吞噬路人生命,又仿佛这些车辆是侵略者的杀人武器,他们可以故意、无意杀人,草菅人命。

一些驾车人无视法律、无视生命的行为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他们的疯狂马路暴力激起了广大人民的极大愤慨,犹如当年抗击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中国,同仇敌忾!

人们上路都是寒毛凛凛、嗦嗦发抖的害怕,稍不留心可能灾难就会降临在自己身上。

最令人感到愤慨的是中国的法律对这些交通肇事者还重罪轻判,以致很多人对交通法规无动于衷,甚至藐视!交通法规算什么的鸟法!我压死人照样可以拿钱买个平安,可以免受牢狱之灾!纵观中国的交通肇事的结果,往往是肇事者痛哭流涕,口口声声请求谅解,用自己的经济来补偿死者、伤者、以此来获得认罪态度尚好,有投案自首情节等等借口而逃避、减轻重罚。但想想那些死者冤魂、伤者仅仅是补偿能够消除交通事故的阴影和悲痛?

看看那个杭州的飙车者,三年徒刑就能让轮下冤魂安息吗?能让其家属得到安慰吗?还有南京的6.30交通特大肇事者,在他的车轮下5条生命消失了,还加一个未出世的小孩、4位伤者!这样的交通肇事者不该去死吗?还有南京那个醉驾的国家干部丑恶嘴脸!

中国的交通法规应该重典处罚肇事者了,如果不是这样中国道路还将血流成河!

既然中国的交通法规还没有起到规范和约束驾车人的行为,加上某些富人、有车者马路上疯狂飙车、野蛮行车。可以说中国人还没有具备开车的责任、道德和素质。因此,政府应该考虑先提高某些富人、有车人的社会道德责任、让他们知道中国法律的威严,然后才能推进汽车时代。

强烈要求对那些交通肇事者,醉驾者,无论肇事的轻重与否,只要造成人伤、人死的驾车者必须关进监狱,越长越好,并且开除出驾驶员的行列,一辈子不能驾车!如果不行就来一个株连九族,让他们家不能买车!

今后对买车者也要像当兵、入党那样进行严格政审,有家属交通肇事史的一律严格政审,如有问题不能加入驾驶员行列。

或许认为我写这篇文章过激,但是当你看到马路上有人躺在血泊中的时候,你也会这样认为!马路驾车者,请尊重别人的生命,也珍惜自己的生命!

2009-7-22 21:49:00



瓦锡兰6L20DF发动机油耗
04规则三副考废了
知道船名找所属船务公司,怎么找,船讯网里没查到
想请问下海运的船舶订购燃料油要提前多久?
二副证书到期更新
请问:有比较新的各地海事局的联系方式吗?



齿轮箱 救生和消防设备 预计抵达引航站
无论靠泊与否 港口租约 汽车专运船
无论到港与否 汽车卡车专运船 二船东
截补料 船舶速遣协议
合作 核心企业 波纹状的
药皮 可调浆传动 曲柄夹板
 

第 1 楼 回帖时间:2009-7-22 22:57:00
涓涓 巾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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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楼 回帖时间:2009-7-23 9:01:00
Annie——baby 巾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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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未开通服务]
  确实如此!!!!!
  我的一个亲戚几十年前死于车祸,找到了肇事者,有了赔偿,但是人已经走了,赔偿能把人换回来吗!N年以后,他18岁的孙女也遭此劫难,连肇事者都没有找到!想到这些,再想想中国的现状,愤怒!无语!
 

第 3 楼 回帖时间:2009-7-23 9:22:00
慧子 巾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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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
 

第 4 楼 回帖时间:2009-7-23 9:28:00
鸥鸥 巾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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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上如果播放车祸的新闻,我都要转台的,我不敢看。
一切会好的
 

第 5 楼 回帖时间:2009-7-23 13:54:00
钱二 巾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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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超载,客车超员,酒后驾车,肇事逃逸,这些恶习和陋习造成血淋淋的交通事故每天都在马路上演.需以重典治罪\重罚处之.
爱你在每一天
 

第 6 楼 回帖时间:2009-7-23 18:52:00
悠悠妈 巾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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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教育里面严重缺乏对于生命的重视这一块,再加上法制的不健全,让很多肇事者即使出了车祸也会心存侥幸认为有钱有权就可以摆平一切。
而事实也的确如此,让人担忧
If the boat of dream doesnt come to you ,swim to it.
 

第 7 楼 回帖时间:2009-7-23 22:07:00
夕阳无限好 巾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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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未开通服务]
顶,一个值得深思的社会问题
 

第 8 楼 回帖时间:2009-7-24 8:12:00
钱二 巾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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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成都日报》《华西都市报》报道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7.23日对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孙伟铭因无证、醉酒驾车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被依法判处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而成都案中,孙伟铭有醉酒驾车、肇事逃逸和无证驾驶等恶劣情节,对于一个醉酒的人来说,他没有任何资格说“我能够控制局面”,他失去了对自身的控制,产生了如此恶劣的社会后果。孙伟铭的态度是放任的,因此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定罪是有法律依据的。
该案判决对于今后的量刑能够起到示范性作用,那就是对醉酒驾车者会严惩不贷,
爱你在每一天
 

第 9 楼 回帖时间:2009-7-24 16:43:00
航海衣羊(4) 勇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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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说车轮下死亡4人,他不该杀?该杀!杀四次也不过分,看看那些无辜的生命和他们的家属悲愤就知道该杀肇事者!

如果不杀,中国的交通事故还将凶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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