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卖方
1、买家对卖方文件的要求(通常在MOA第8条及Addendum中)是否能满足,如不能满足应在合同中拒绝该要求或变更文件形式。比如卖方良好存续证书(the certificate of goodstanding of the sellers),在香港注册的公司即没有该证书,因此,如果是香港注册的船公司作为卖方,必须将此类文件作出相应更改。
2、船舶注销登记证书及保证。卖方应与船舶登记机关核实船舶注销登记的手续与时间,以免在保证中作出时限较短的保证。
3、无债务证明(certificate of free from encumbrances),该证明需向船舶登记机关或登记港海事部门获得。
4、联合账户问题。
5、船级社批注及解决。
二、买家
1、船舶拟登记港当局对船舶文件的要求,尤其是卖契(Bill of Sale),应明确当局要求的格式(挪威格式或巴拿马格式或其他等)。预登记手续。
2、对船舶及卖方未决诉讼调查、对物诉讼告票调查。
3、联名账户的开立、付款的安排等。
4、船级社批注及处理,船舶缺陷与损坏(是否构成违反交船条件?)
5、卖方无债务、无附带租约及船舶优先权等证明或担保的处理,如果卖方违反上述保证,如何处理船舶租约及优先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