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运代理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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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运代理协议书(范本)
甲方:XXXXXXXXXXXX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XXXXXXXXX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运输操作、乙方作为甲方在全国各口岸进出口集装箱、散杂货、空运货物进出口货运代理事宜,本着紧密协作、安全运送、提高经济效益的原则进行了友好协商,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订舱及承运
第一条 甲方在开船前七天,用传真委托书或正本委托书的形式,向乙方进行委托订舱。
第二条 乙方在收到甲方委托后,应及时确认是否可以按照甲方要求的条件订舱,并以传真形式确认船名、航次、提单号及场站信息。
第三条 甲乙双方在操作每票业务时,都应严格执行海运出口货物操作规范。
第二章 双方责任
第一条 甲方提供之出货委托书,必须包括:发货人、收货人、通知人、起运港、目地港、交货地、唛头、件数、重量、中英文品名、毛重、体积、运输条款、海运费支付方式、国内段运输及支付方式、运输装箱方式、委托单位名称(需盖公章)、联系人、电话、传真及特殊装运要求。
乙方按照甲方的运输委托,办理有关订舱、放箱事宜。由甲方签字盖章的货物托运委托书一经乙方确认,将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和提单、发票一起作为承运方向托运方收取运费的有效凭证,受法律保护。
第二条 甲方在给乙方提供清关用报关文件时,必须严格按照中国海关规定,如有任何违反“海关法” 的规定,乙方可以不予报关,甲方承担由不实报关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条 甲方在单证修正方面的任何更改,倒签,预借、电放提单都必须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不接受任何口头通知。
第四条 甲方应根据承运人确认的船期制定运输计划,提前5-7天通知乙方以便安排箱位、舱位。货物装箱后,应及时将有关货物品名、规格、数量、重量、体积等如实提供给承运方。如需提供特殊或附加服务的,如安排拖车、代理报关等必须在托运单上详细列名,因所提供数据错误,造成的单证错误、延误或其他责任损失由托运人承担。
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订舱,装箱,出单。并提供空箱,及时清关转运,如由托运人自行安排拖车报关的,乙方应将报关船名、截关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给托运人或其指定代理。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交付于收货人(如发生不可抗力除外)。因乙方操作失误或无故延期的,所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按时装船,及时准确地提供船名、航次、开航日、预抵港时间、中转港等相关信息。并在确认货物装船后核对提单资料,正本提单应在甲方确认后一个工作日内寄出。货到目的港后,应及时将到港通知告知甲方指定代理,如任何一方需要更改代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得到双方认可才能执行。
契约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应在掌管货物的责任期间对托运人的货物安全负责,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且铅封完好无损。因启封造成的全部货物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海关、海上缉私队、警察、动植检等政府部门开封查验除外)。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除外。
第三章 费率及收费期限
第一条 海运费、空运费费率以双方确认的价格,或船公司的确认为准。运费费率应按照市场行情随行就市,进行费率调整时,双方都必须在十天之前通知对方并得到对方确认后,方可执行新的运费费率。
第二条 人民币费用乙方将按实际产生的订舱费、陆运费、装箱费、报关费、及其它费用向甲方收取,乙方不承诺为甲方代垫关税。
第三条 在出运过程中所发生的冲关、船放、加固、查验、商检、熏蒸、船放等额外费用以实际发生的数额由乙方向甲方收取。
第三条 甲方应在船开后XX天内,将海运费付至乙方指定的帐户上。(船前人民币费用实行见款放单)。双方同意按照在甲方收到相关单据和财务单据后进行结算。乙方在每票货物确认装船后将有关单证和财务单据如提单、运费发票等备齐,先传真给甲方确认,
确认无误后邮寄给甲方。甲方应在收到提单正本和运费发票后,按照协议期限将运费,付到乙方指定帐户上,遇节假日顺延。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所有委托乙方报关的海关单据退回后,包括核销单、核销联及退税联,都必须及时返还甲方,如单据丢失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甲乙双方间的任何纠纷、索赔,应做为个案以书面形式解决,同时应有确凿地证据(如货物照片、费用帐单、保险理赔单、公证行证书等等),在协议付款期内(XX天内),乙方不得采取暂扣提单、暂扣货物等制约行为。甲方则不得采取拒付运费、暂扣运费及其它杂费等制约行为。
第五条 甲方在协议付款时间内,未能付清所欠海运费及船前人民币费用,乙方有权暂停协议,实行付款买单。
第四章 其它
第一条 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符合国际商法中的条例、惯例等。
第二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四条 任何一方要求对本协议的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时,可随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得到另一方的确认,并自双方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
第四条 本协议有效期壹年,到期后双方如无异议,则本协议自动顺延壹年。
第五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形式予以增加,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请大家参考,错误之处,不吝赐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