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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主  提问[2006-6-4 15:26:00]
饭团 勇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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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位大侠帮忙回答一下

我对海运提单的物权凭证的性质不是太理解.空运不也是凭运单提货吗,为什么空运单就不是物权凭证呢?

还有据说只有船公司的主单才是物权凭证,是这样吗?

 

谢谢解答!

 

 




瓦锡兰6L20DF发动机油耗
04规则三副考废了
知道船名找所属船务公司,怎么找,船讯网里没查到
想请问下海运的船舶订购燃料油要提前多久?
二副证书到期更新
请问:有比较新的各地海事局的联系方式吗?



齿轮箱 救生和消防设备 预计抵达引航站
无论靠泊与否 港口租约 汽车专运船
无论到港与否 汽车卡车专运船 二船东
截补料 船舶速遣协议
合作 核心企业 波纹状的
药皮 可调浆传动 曲柄夹板
 

第 1 楼 回帖时间:2006-6-6 15:37:00
dennis 勇士
等级:水手
经验:125
积分:125
博客:[未开通服务]

这个问题,不好回答,回答的话至少一篇论文,更何况有些还有争议。

1、根据物权法定的原则,根据《海商法》71条的规定,可以推出“物权凭证”,但最多是“推出”,而不是直接规定。

2、根据国际贸易中形成的惯例,认为其是物权凭证。

3、国际运输的时间中,也是作为“物权凭证”来背书处理的,可以推出其物权性。

虽然有上述依据,但是是否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理论上仍值得探讨。或许《新物权法》的推出会有助于解决争议。但在现实的司法实践诉讼中,一般是将你所说的“海运提单”,特别是指示提单是作为“物权凭证”来处理的。

存在的争议:

1、《海商法》71条是否能够构成物权法定的依据?

2、作为物权凭证的“提单”是否包括记名提单等?

3、司法实践中,现实存在不同的做法,以及各国实践也不相同。

因此,关于提单的物权凭证的属性,目前放在个案中讨论更为合适。

另,空运单,即没有法律的规定,也没有国际惯例的承认,因此通常仅是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并没有物权性。

当然这仅是我个人的一些观点,仅供参考!不周之处,请提宝贵意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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