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员输出是技术含量大、经济附加值较高的一种劳务输出。德国拥有世界第5大商船队,对国际海员的需求很大。德籍船东雇佣的外籍海员25000多人,但迄今与我国的海员劳务合作很少。本文在介绍德国商船队规模、海员劳务市场容量、雇佣海员的规定及招聘渠道的基础上,分析我与德开展海员劳务合作存在的障碍,探讨今后扩大中德海员劳务合作的可能性。
一、德国商船队规模
德国是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贸易大国,对外贸易的依存度较高,是传统的航运大国。汉堡、不来梅两大港口地处欧洲中心枢纽地带,拥有向欧洲腹地辐射的优势。据德国船东协会(VDR)统计,截至2003年底,德共有约390家船公司,由德船东控制的商船约2397艘,总运力达3400万总吨。其中,入德国船籍、悬挂德国旗的商船共482艘,580万总吨;入德国船籍、悬挂外国旗的商船共1469艘,1950万总吨(德籍商船共1951艘,总运力为2530万总吨);入外国船籍、悬挂外国旗的商船共446艘,870万总吨,主要悬挂安提瓜和巴布达、利比里亚及塞浦路斯国旗。按船东国籍划分,德商船队位居世界第5,落后于希腊、日本、挪威和美国。值得注意的是,德拥有世界最强大和现代化的集装箱船队(平均船龄7年),占世界集装箱船总运力的29%,遥遥领先于中国台湾、日本和丹麦。如按悬挂的船旗划分,德商船队则居世界第21位。
二、德海员劳务市场现状
(一) 市场容量 据德海员职业合作社统计,截至2003年底,办理德国社会保险、在悬挂德国旗商船上服役的海员共10533人。其中德籍海员7350人,占69.8%;外籍海员3183人,占30.2%。德籍海员中,船长1387人;船副1128人;轮机师1576人;电报员5人;电气工186人;甲板、机房工头26人;甲板、机房技工401人;甲板、机房海员1145人;厨师和服务人员568人;其他海员422人;随船船东142人;甲板、机房实习生337人;高级海员实习生27人。外籍海员中,船长只有15人;船副348人;轮机师161人;电气工125人;甲板、机房工头3人;甲板、机房技工55人;甲板、机房海员1738人;厨师和服务员663人;其他海员62人;随船船东1人;实习生12人。
但是,德国海员劳务市场远远大于上述统计。因为入德国船籍、悬挂外国旗的商船不受德海员配备条例的限制,德船东可以到世界各地招聘海员,而不必在德海员职业合作社登记。据德国船东协会Titel先生介绍,悬挂外国旗的德国船东共雇佣约25000名海员,其中绝大部分是外籍海员,德籍海员只占2200至2500人,多为船长或船副等高级海员。因此,德籍船东雇佣的海员总数达35000人左右。
(二) 外籍海员主要来源
据海员职业合作社提供的统计数据,德国船东主要雇佣菲律宾海员。2003年在德海员职业合作社登记的菲律宾籍海员共2111人,占登记外籍海员总数的66.32%。其他外籍海员的主要来源是:基里巴斯(116人)、葡萄牙(85人)、奥地利(70人)、波兰(62人)、中国(59人)、图瓦卢(52人)、土耳其(45人)、荷兰(42人)和印尼(41人)。
(三) 市场发展特点
2003年德海员劳务市场发展呈以下特点:
1.对德籍海员需求下降,主要原因是德国海员工资标准太高,越来越多的德国船东改挂外国旗,以便雇佣东欧国家、南斯拉夫及亚洲国家的海员,从而形成德籍海员供大于求的局面。2003年8月底,德船东需招聘的德籍海员共1240名,而求职海员达1400人。
2.高级海员,如船长、机房技工,特别是油轮上的机房技工紧缺,而对普通甲板海员和水手的需求减少。
3.求职海员平均年龄偏高,低于45岁的不到30%。
(四) 招聘渠道
1.船公司直接招聘 德多数船公司都有独立的人事管理和服务公司,负责海员的培训、招聘和服务工作。部分船公司还在国外设立海员培训中心。德船公司名单请查阅德国船东协会网站(www.reederverband.de)。
2. 海员租赁公司
德国船东往往与国际知名的海员租赁公司(Crewmanager)合作,委托其招聘和管理海员。许多国际知名的海员租赁公司的总部位于塞浦路斯,如Uniteam Marine Ltd.、Marlow Navigation Co. Ltd.、Die Schoeller Holdings Ltd.等。
3.从海员职业介绍所招聘
至2003年7月底,北德沿海各州均设立了海员职业介绍所。为提高海员中介效率,2003年6月,德联邦劳动局决定撤销各地海员职业介绍所,成立汉堡海员职业事务中心,负责德国境内和境外的海员介绍等业务。
三、德国对雇佣海员的规定
为确保航运安全,德国对500载重吨以上的船只配备海员有严格的规定。根据1998年8月生效的海员配备条例,500总吨以上的德国籍船只必须配备德籍船长、船副或轮机师、机房技工、甲板海员各1名,8000总吨以上的船只还须增配1名德籍船副或轮机师。船副或轮机师可以是德国人也可以是欧盟其他成员国公民。如能证明在德国内海员劳务市场上找不到德籍机房技工,可从欧盟其他成员国招聘。一名机房技工可由两名机房技工学徒代替。除上述5位高级海员原则上需德籍外,其他海员可以全部是外籍的,也不需拥有德国居留和劳动许可。
为鼓励悬挂外国旗船回国登记(挂德国旗),德政府放宽对雇佣外籍海员的限制,允许本国籍船舶的船东在没有德国和欧盟国家船长竞聘的情况下,雇佣非欧盟国家的船长,并从2004年起免除对非欧盟成员国海员的法定社会保险义务,包括工伤事故保险。
四、中德海员劳务合作的障碍
中国拥有丰富的海员资源,目前海员总数约35万。中国外派海员大部分在东南亚国家。多年来,德国船东及海员中介公司有意与中国进行海员劳务合作,但迄今我与德国等欧洲国家的海员劳务合作很少,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
首先,德国对海员、尤其是高级海员有一套严格的培训和考核制度,对外籍海员的要求也相对较高,要求拥有海员技能、相关的各种资格证书和较好的英语水平,而中国海员的英语水平普遍较差,很难过关。
其次,目前我国专门从事海员劳务合作的公司不多,且大多隶属于国内船公司,带来的弊病是海员分配时总是优先考虑自己的船公司,外派的劳务合作海员往往不是最好的,而且不稳定,另外中介费用也参差不齐,这些因素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中国的形象。
再次,中国外派海员的习惯方式是整套输出,而德国及欧洲船东大多对中国海员了解不够,并对中国存有偏见,不大可能在合作之初就将整条船舶交给中国海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