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注册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1号)以及《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注册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海船员〔2008〕351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当前情况,经研究,决定将新版船员服务簿换证过渡期延长6个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版船员服务簿换证过渡期延长至2012年6月30日,自2012年7月1日起,旧版船员服务簿停止使用。
二、过渡期内,符合相关要求的各海事管理机构核发的旧版船员服务簿仍可继续使用,但其持有人应按照《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注册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有关过渡期现职船员注册的要求,尽快向有关海事管理机构申请船员注册,换发新版服务簿。
三、2012年6月30日前,各海事管理机构在开展船员考试发证、船舶签证、口岸查验、船舶安全检查等业务时,发现船员仍持有旧版服务簿,应督促 其尽快申请船员注册,换发新版服务簿,并在其旧版服务簿基本信息页上注明“请于2012年6月30日前换发新版服务簿”(建议使用印章)字样。
四、自2012年7月1日起,对于持旧版服务簿的船员应停止其办理除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和船员注册以外的所有海事业务。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二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