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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行和靠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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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青年徐某利用互联网的隐秘性,通过QQ发布招募船员信息,先后收取了11名求职者的中介费共计14700元。警方接到报案后,将徐某抓捕归案。徐某被金州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刑1年,并处罚金1.5万元,此案于今年1月末生效。
去年7月,徐某在互联网上看到有船务公司招船员,觉得这是一个弄钱的机会,他通过网络从事黑中介。徐某冒用该船务公司工作人员的名义,通过互联网QQ 发布招聘船员的信息,并承诺待遇优厚。一些求职者通过网络与徐某取得联系,徐某让求职者将中介费汇到指定的账户内。为了效果逼真,徐某在网上与对方签订船 员派遣合同书,签约后再收取中介费。收费时,徐某通过网络交谈。一个月内,先后收取了11名求职者的中介费共计14700元。此后,交了中介费的人与徐某 联系不上,向警方报案。同年8月4日,徐某被抓获后供认了犯罪行为,但赃款却都没有追回来。
徐某到案后觉得自己挺“冤”。他虽然是通过网络来做“中介”,但曾为两个求职者介绍到某船务公司当了船员。因此,自己有能力将求职者介绍到船务公司, 他回到瓦房店农村,求职者一时与自己联系不上才导致他们报案。司法人员表示,徐某冒用某船务公司工作人员的名义在互联网上从事黑中介,是虚构事实,隐瞒真 相,并且收取的中介费占为己有,无论从主观意识还是客观行为上,都构成诈骗犯罪。今年1月中旬金州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徐某服判没有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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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24 13:5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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