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打黑”打黑了执法者的脸
对新疆司法机关在吴俊柏黑社会案的疑惑
2011年9月下旬,新疆昌吉自治州中级法院审理“吴俊柏黑社会案”进行得非常不顺,庭审中,律师屡屡发难,质疑公安“选择性执法”,抨击公诉人“是本案中真正的黑社会分子的代言人”,16名被提前定为所谓的“黑社会成员”也纷纷当庭露出伤痕诉说新疆公安厅专案组在办案中刑讯逼供,对自己“黑打”。
3个月后,昌吉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这桩黑社会喊冤的案件进行了一审判决—— (2011)昌中刑初字第0024号刑事判决书认定:吴俊柏在长期的违法犯罪活动中,形成以其为首,史兆显、冯金龙、朱建锋等人为骨干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11项罪名。根据这些罪名,昌吉州中级法院判处吴俊柏执行有期徒刑20年。
庭审情况和法院的判决很快引起国内刑法学专家和全国人大代表的关注,2012年初,北京师范大学高铭暄教授、国家法官学院张泗汉教授、北京师范大学赵秉志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等6位知名刑法专家对吴俊柏案是否属黑社会性质展开讨论认为,从法院认定的吴俊柏黑社会案的事实和证据看,至少有三个方面与刑法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的构成特征不相符合。
一位全国人大代表则就致函最高人民检察院,“此案值得注意,在打击刑事犯罪过程中,要防止有人利用公权力达到自己报复陷害他人、攫取他人财产的目的,要防止冤假错案,要彰显法律的公平、公正”。
本应是“‘涉黑者’却参与‘打黑’”前后
“吴俊柏黑社会案”的背后,有一段友情的的碎片残存于知情者们的记忆之中:“黑社会”吴俊柏与举报并参与“打黑”的卓志兴都是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人,两人都出生于1973年,初中三年一直同桌,关系甚密。
2003年,国家政策允许办民营医院时,吴、卓聚首新疆,合资成立新疆亿豪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亿豪),创办了乌鲁木齐天山医院、西北女子医院、华天医院等17家民营医院,员工一千多名,年收益数千万元。
亿豪的事业蒸蒸日上时,亿豪公司董事长吴俊柏开始沉溺于声色犬马并“享受”溜冰、**,2003年至2008年,毒瘾渐大的吴俊柏把公司所有事务都交由公司总经理卓志兴打理。
对公司管理的放弃导致吴俊柏、卓志兴20多年的友好关系瞬间风起云涌。先是2009年3月初,卓志兴以借款之名将140万公款装进了自己的腰包,接着,吴俊柏发现卓志兴还侵占了公司80万元的广告返还款。吴俊柏准备查账时,卓志兴却说,2007年,给某官员行贿15万元的事情被检察院发现后,他已让财务人员销毁了17家医院五年多的财务账目。
2009年9月,见吴俊柏要查自己的账,卓志兴先下手为强,通过关系举报了吴俊柏。
从案卷中的资料看,举报的内容很吓人:为培养手下忠诚度,吴俊柏命令手下生吃胎儿遗体;强迫手下少数民族人吃猪肉;……
当时,乌鲁木齐市刚发生严重暴力事件,于是,敏感的举报内容在敏感的时期送到自治区领导案头后,很快批转到了自治区公安厅。
公安厅一份《关于吴俊柏团伙初查情况及下一步侦查工作意见》的报告中记载:厅领导高度重视,抽调刑侦总队、经侦总队、缉毒总队组成“11.18”专案组展开秘密侦查,由石河子市公安局立案……
很快,专案组查清,卓志兴举报的内容纯属子无虚有。
但专案组并没有放弃——他们“深挖细查”,终于发现了吴俊柏把公司的出纳、会计带到宾馆查账有非法拘禁的嫌疑,于是,2009年12月2日,专案组在数十名荷枪实弹的特警配合下,开着装甲车、牵着狼狗包围了亿豪公司办公的火炬大厦。据亿豪员工回忆:“警察抓人时,卓志兴带着头罩和口罩到达现场,坐镇一楼的大厅”。进入办公室后,领头的警察拿着卓志兴提供的名单点名抓人,“榜上有名”的,领头的警察命令“铐上!”
当天,警察“铐”走13人。此后又拘留19人。稀奇的事情也出现了:由卓志兴的手下协助将其中13人抓到专案组对部分人刑讯。
12月3日凌晨1点左右,天山医院院长助理王娟准备到医院检查值班情况,刚出门就被卓志兴的妹夫陈光添等人抓上车送到专案组办案的银星宾馆,然后,当着专案组的面抓住王的头发就是一阵暴打。被打急了,王娟怒吼:“再打我就从窗子上跳下去!”接着,激愤之中的王娟责问在一旁“观战”的办案人员,“警察为什么打人?”警察冷冷地答道:“他不是警察,是你们卓总派来协助我们办案的。”
卓志兴和他的手下除参与抓人、取证外,还把拘留证、取保候审等法律文书送达给有关当事人。有朋友调侃卓志兴,“卓总,改行干公安打黑了?”
外人很快从卓志兴积极的“打黑”中看到了一些蹊跷:刑拘亿豪公司吴俊柏等人的第二天,就有公安人员陪着卓志兴接管亿豪公司及下属的17家医院,并将各医院的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全部强行更换。公司财务人员吴有宁刚对这种接管、更换方式表示不满,卓志兴就指使保镖将其打得7处骨折。打完,行凶者还问:报案吗?专案组就在卓总的办公室里!
有不服气者真找到专案组的“办案据点”银星宾馆质问:为什么你们只查2009年吴俊柏管理期间的账而不查2008年之前卓志兴管理多年的账?办案人员不屑一顾地答道:“查2008年以前的账,这公司的人都得进去。”
有人反问:你们是怕2008年之前的管理者进去?
办案人员不耐烦了,“滚!”
对此,有律师不以为然,“卓志兴本身是涉案嫌疑人,他凭什么参加打黑?凭什么不进去?公安是选择性执法!”
如今已含恨九泉的陈顺珍在这场“选择性执法”中更具悲剧色彩。陈原是亿豪的一名普通员工,平时勤勤恳恳,与世无争,但他却不幸被 “11.18”专案组“选择”。关押前体检,医生告诉专案组:陈顺珍肺上有问题,建议住院治疗。可警察没有理会,仍用拳头巴掌要陈顺珍承认吴俊柏的黑社会问题。审了20多天,并不涉黑的陈顺珍获释。出来后,到医院一检查,陈顺珍才知道“进去”时医生所说的“问题”是肺癌。
错过了治疗的最佳期后,陈顺珍的生命很快出局。临终前,表示“死不瞑目”的陈顺珍还老纠结一个问题:为什么要以我这个无辜者的生命为代价去逼供我并不知道的黑社会?说亿豪有黑社会,为什么干那些被称作黑社会勾当的总经理卓志兴及他的亲戚、保镖没有一个人到案?
专案组觉得陈顺珍的问题很幼稚,“打黑”并不是要把所有涉黑的人都打黑,专案组要“盯死”的对象只有吴俊柏——但是,很多证据显示:2009年3月之前,吴俊柏已被毒瘾折腾得觅死觅活。他不管公司的具体事务,更不图在行业内“抢夺地盘、扩大势力”等“大业”。专案组却认定2007年吴俊柏在五洲男科医院等地“破坏生产经营、敲诈勒索”。麻烦的是,涉案的王新、李海东、房昭兴等人却证实:指使他们到五洲男科医院闹事,找媒体曝光,敲诈五洲男科医院等行为均是卓志兴一手策划、指使的。卓志兴每天听取李海东汇报,下达指示。吴俊柏及所谓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与此事没有任何关联。
在石河子市公安局的“起诉意见书”里,没有此案操盘者卓志兴的名字,案件被办案人员表述为“吴俊柏采取卑鄙手段通过王新推荐刑满释放人员李海东雇人以看病为由在医院制造事端……”
吴俊柏的律师陈敢说:本案中,比选择性执法更严重的问题是办案人员“张冠李戴”。他举例说,2003年,天山医院装修时,卓志兴指使自己的保镖纪涛将包工头打伤。而在起诉书里,这件事却都成为吴俊柏涉嫌黑社会犯罪的证据。
昌吉州检察院检察官被指“以国家公诉的名义拉偏架”
2011年9月25日。新疆昌吉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吴俊柏黑社会案”庭审大厅。
法庭质证。公诉人与吴俊柏的律师陈敢辩论激烈。
双方争论的问题是前边提到的卓志兴涉嫌勾结在公司当出纳的亲信陈玉林从公司领走80万元广告返还款的事实。
从陈敢出示的证据看,卓志兴给某报社写报告要奖励,某报社领导同意奖励的批示,某报社的账目,亿豪公司“付卓总车抵广告费80万元”的原始账簿,公司财会人员的证明都能说明卓志兴的确把这80万元据为了己有。
但公诉人在庭上却语出惊人:“你举证的财务账目与陈玉林提供的一样我们才认可。”接着,公诉人出示吴俊柏被捕一年多以后,由卓志兴的亲信陈玉林补充出具的一份“借据”,说亿豪公司“付卓总车抵广告费80万元”系“借款”。
法庭传出一片唏嘘。
为了压场,公诉人举着陈玉林出具的“借据”提高嗓门强调:“卓志兴没有侵占!”
吴俊柏的律师陈敢针对另一个重大疑点提出了质疑:从石河子市公安局的《起诉意见书》中可知,2009年12月2日至2010年12月,亿豪公司柯东红、陈志强等一直被专案组关押在银星宾馆或看守所里。但在卓志兴办理的工商变更登记有关手续中,却出现了2010年4月和5月,柯东红与卓志兴等人多次开股东会,到公证处签字画押“进行股权交割”的文件,同时还签定了《昌吉五洲女子医院股权转让协议书》,柯东红同意将医院29%的股权转让给卓志兴……
陈敢觉得匪夷所思:被关进去后,柯东红这个连律师都见不着的主怎么可能跑出来到处开会转让股权并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公诉人不假思索地答道:股权转让给卓志兴时,柯东红等人的确关押在看守所,是公安局的办案人员带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到看守所办理的股权转让公证。所以,卓志兴提交的股权转让公证书真实可信,程序合法。
陈敢听得目瞪口呆。“什么!公安人员竟然如此明目张胆地帮卓志兴去掠夺别人的股权!公诉人竟还认为公安人员利用公权帮人夺取他人股权的行为合法!”
不久后发生的事情更让陈敢律师目瞪口呆——2011年11月,乌鲁木齐市公证处在(2011)新乌复字第007号“回复”中证明:几份由卓志兴提供的以该公证处的名义出具的“《证明书》在公章、公证员签名章、字体的方位不符……公证书不是我处出具。”
由此,卓志兴涉嫌私刻公章、伪造文件变更他人17家医院股权等问题露出了马脚。但昌吉检察机关仍以这些“合法”的文件起诉了吴俊柏。
到了公诉阶段,律师们痛恨的“选择性执法”的问题并未改变。同样是烧毁账目,却在公诉中“区别对待”的问题成了法庭的另一个争论点。陈敢指出:关光太、张红斌(主动自首的)与吴俊柏案毫无关系,他们仅仅销毁一家医院一年中的部分财务资料,公诉机关将其列为刑事被告,关押一年多还不准取保候审;而对卓志兴指使财务人员销毁17医院长达五年多的财务凭证的罪行则不闻不问。
公诉人辩解说:“作为家族式民营企业,(销毁账务)这样的事情经常发生,不足为奇”。
此言激怒了陈敢律师,他当庭质问:“宪法中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还算数不算数!出庭的检察官究竟是国家公诉人还是卓志兴的辩护人?”问完,陈敢郑重要求法院书记员将这段控辩内容记录在案。
陈敢直言,“这是典型的选择性执法!”“审查起诉工作严重偏离了正常的执法轨道。”
陈敢认为,“偏离正常执法轨道” 最典型的例子是2007年卓志兴指使自己的保镖纪涛在天山医院将包工头打成重伤等案件发生后,专案组在起诉书里却把这件事列为了吴俊柏涉嫌黑社会犯罪的证据,刑事追究中卓志兴的名字都没有。
昌吉州检察院在起诉书中倒是将卓志兴的名字加了进去,并在括号里注明要对其“另案处理”。但半年过去了,卓志兴至今仍未被昌吉检察院“另案处理”,而卓志兴所犯的数个案子照样被该院作为吴俊柏的“罪证”进行起诉并被法院采纳判决。
一位看过起诉书的体制内官员曾对人说:昌吉州检察院对错误案件事实的审查失误与认可,完全体现了该院对公安违法办案的“包涵”。
“包涵”的底线似乎到了一般人都难以接受的地步——法庭上,数位律师提出,根据法律规定,嫌疑人刑事拘留后应关押在看守所内,专案组长期把该案的数十名嫌疑人关押于银星宾馆讯问,属于私设牢房。
公诉人充耳不闻。
“公安所取的讯问笔录不真实,我们遭到了刑讯逼供!”16名被告中,有8人当庭提出自己的讯问笔录“是打出来的。”律师要求排除非法证据。
面对被告身上的伤痕,公诉人强调:不存在暴力取证问题。
2003年,自治区卫生厅下发文件,严禁医院向外承包科室。根据这一要求,库尔勒防疫站门诊部不再向外承包门诊部。公安专案组说是因为吴俊柏的威胁,原承包人才没有承包到门诊部。
公诉人人云亦云,将错就错地指控:是吴俊柏导致该防疫站门诊部被迫关门……
公诉人的法庭表现引起了人们不满,有人跑到昌吉州检察院大门外怒吼:检察官,你们在以国家公诉的名义“拉偏架”!
公诉人在法庭的表现使人们不由想起2011年2月28日,该院发表在某政府网站上那篇题为《昌吉州检察院高度重视“涉黑”案件办理》的文章。文章说,昌吉自治州检察院检察长刘明对吴俊柏案高度重视,鉴于案情重大,犯罪后果严重,被告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决定将吴俊柏案由州检察院向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昌吉自治州检察院检察长刘明未审先判之时,距法院的审判还有10个多月——尽管公检法都有明文规定,案件未经法院判决之前,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向社会透露或评价刑期等内容。这位检察长在“透露”此案刑期的同时,也把此案早已“内定”,法院的审判只是一个“走走过场”的内幕暴露无遗。
昌吉州中级法院“法槌砸碎了公平正义最后的屏障”?
昌吉中级法院的《刑事判决书》记载:该院曾就吴俊柏案开过两次审委会。在对吴俊柏案是否定性黑社会等问题上,参加审判的三名法官有主张不以黑社会定罪和坚持定黑社会定罪。
庭审法官的分歧给危及审判独立原则的“请示、批复制”创造了机会,在“集体会诊”的名义下,新疆风传已久的“上边内定判决”及昌吉自治州检察长刘某对此案未审先判的那个结局终于得以实现。
对此,律师陈敢深感遗憾:经昌吉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两次集体“会诊”后的吴俊柏黑社会案件在证据事实、案件性质的认定,刑事和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等最基本的审判原则都已被其“忽略”。
陈敢说,民事诉讼除有一个“不告不理”的“公理性”处分原则外,还有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法院在民事案件审理中保持“诉讼距离”和必须的诚实、善意等等原则。
“但民事审判的这些基本原则在昌吉法院却被人消化于无形。”参与整个庭审的陈敢说:“案件审理过程中,并没有进行卓志兴诉吴俊柏的民事赔偿内容,也无对该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却出现了‘被告人吴俊柏退赔侵占(卓志兴)资金1430万元’的判决。”
从法理的角度讲,这个既无案件当事人卓志兴诉讼要求,又无双方的辩论答辩就被昌吉法院一厢情愿作出的突袭裁判,不仅剥夺了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进行陈述,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的权利,更重要的还在于该判决违背了不能以刑事审判代替民事审判的法律规定。
这个要给卓志兴“退赔”的判决的荒唐和匪夷所思还在于:吴俊柏和卓志兴共同经营亿豪公司所赚之钱,属于吴俊柏的3300多万元就是非法敛财,要予以没收。属于卓志兴的就是合法资产要予以保护并主动由法院从吴俊柏从“非法敛财”中退出1400多万元返还给卓志兴。
一位曾旁听过该案的乌鲁木齐市民认为:法律在那份违反审判程序和原则的判决面前已经败下阵来,法院的判决书已沦落为主动帮人的代言,其行为已下贱到用“执法者”的热脸去贴卓志兴的冷屁股的地步!
让不少人感到疑惑的是:一个法院的审判委员会那么多人都不知道没有当事人的申请不能主动“帮忙”的规矩?一个法院的审委会都会糊涂到就没有一个人知道刑事审判不能代替民事审判这样的常识?真是“葫芦僧错判葫芦案”。
“葫芦僧错判葫芦案”的情况在刑事判决中也不乏推理式的判例:
2005年9月1日,马某的女友被吴俊柏带到自己开的闽豪酒店唱歌喝酒,马带人前去找女友,吴俊柏手下的史兆显等人不让其进酒店,马某等人打砸酒店并旋即发生斗殴,与马某同去的雷某被史兆显等人砍死。整个过程只有两分多钟,事件发生时,吴俊柏一直在四楼,对楼下的情况根本不知情。但法院的判决书却说,吴俊柏“明知楼下发生打架事件,为谋取组织的强势地位却不制止,其间接故意与兆显、冯金龙、花浩的直接故意相结合,造成了雷某的死亡……”。
一个推理式的认定使吴俊柏在闽豪酒店故意杀人案中获刑18年。
对昌吉法院判决的所谓吴俊柏黑社会案,北京师范大学高铭暄教授、国家法官学院张泗汉教授、北京师范大学赵秉志教授、中国政法大学何兵教授等六位国内知名的刑法专家早就认为:从其认定的吴俊柏黑社会案的事实和证据看,至少有三个方面与刑法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的构成特征不相符合。指控吴俊柏黑社会性质的7个组织成员的犯罪具有偶发性、突发性和个人性,缺乏应有的骨干成员;人员频繁更替,很多成员都是偶尔参加一些违法犯罪活动,缺乏稳定性;没有任何的组织纪律约束,组织结构松散,因此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
专家们注意到,在被办案部门指控的天山医院故意伤害案等个案中,吴俊柏既没有直接组织、策划、指挥、参与实施,也没有予以认可或者默许。故不能认定是吴俊柏组织、领导下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强调: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方面的特征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缺一不可,不能把只要是使用了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作案次数多、人数多、犯多种罪的就都定为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对昌吉法院的判决,有人概叹不已:人们通常认为,法院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由此我们也可以说,法院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屏障,然而,在此案中我们还真难以将昌吉法院的审判与公平正义相连,遑论公平正义的屏障。
中国政法大学一位姓张的教授曾说:我们这个社会哪里都可以有不公平,惟独法院不能不公平,哪里都可能产生徇私,但法院不能有徇私;哪里都可能产生违法,惟独法院不能违法,因为法院扮演的角色就是消除违法,制止徇私,恢复公平正义。
但是,就昌吉州中级法院目前的现状,我们能寄希望于他们吗?我们何以为公平正义的屏障? 谁又能修复被昌吉法院的法槌砸碎了的那道公平正义最后的屏障……
至今,该案吴俊柏的妻子林彩云还是不理解不明白,法律到底什么了?法律所谓的公平公正在我丈夫吴俊柏身上为什么就不能体现出来,该他的罪从严判决也不为过,可是,不该是他的罪行而为什么却要强加给他,而且这本身就是一个事实很清楚的案件,难道这些办案机构不懂法或是有什么难以向大众言明的苦衷,而本是重大涉案的卓志兴不但没有被追究和昌吉州检察院所谓的另案处理,至今还是逍遥法外,侵占了我丈夫公司17家医院2年多经营权,所吞掉的经营利润最终到底由谁来保障归还我丈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