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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何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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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们在船方提供的期租合同样本中注意到这样的条款:“租船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出租人有权撤船。”这是否意味着,不论任何情况出现租金支付的延误,出租人都可以撤船,而且不受任何限制?承租方如何防止出租方任意撤船?
答:在期租合同中,如承租方为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出租方可以单方面撤船,使期租合同归于终止,无须征得承租人同意,也无须事先通知,这就是所谓的撤船权。但出租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行使这一权利,否则便构成弃权。 承租方为了防止出租方任意撤船而陷于被动,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在出现承租人未准时和全额支付租金时,出租人应书面通知承租人在若干银行工作日内弥补,出租人才能行使撤船的权利,这就是所谓的“发技巧性条款”,这样可以避免船方以承租方为准时支付全额租金为借口撤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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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有一天你会知道:公交5分钟一班,地铁9分钟一班,我们的爱——一辈子只有这一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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