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鑫裕盛王吉宣:致李克强总理的一封信
尊敬的李克强总理:
您好!
我叫王吉宣,曾是一名远洋船长,后在北京从事海员劳务管理行业,已有二十余年。我的公司目前管理聘用着4500余名海员,他们长年服务于全球各大知名航运企业,给国家创造了大量外汇,同时也支撑着4500个普通家庭。他们大多来自中西部边远农村和其他贫困地区,为当地经济脱贫做了巨大贡献,并与全国65万海员以及10万在校航海类学生一起组成了一个巨大的职业群体,承担着我国实现海洋强国梦的重大使命。他们常年背井离乡,漂泊海上,与全球100余万海员共同承担着全球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国际贸易运输。国际海事组织秘书长米乔普勒斯曾对海员这一职业评价说“没有海员的贡献,世界上一半的人会受冻,另一半的人会挨饿。”
海员这一职业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1922年由我党领导的香港海员大罢工,是第一次为了争取海员应有的权利并取得成功的反抗帝国主义压迫的政治斗争。近十年来,在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的大力发展中国海员事业的政策指导下,同时随着我国在国际航运界日益提升的航运大国的地位,我国海员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发展,吸引了大批有志青年投身其中。其中,海员外派作为服务贸易类的绿色产业,属于劳务外派中的高端技术类,为国家出口创汇,创造大量国外就业机会,同时,也学习和掌握了国际先进发达国家的航运技术。
2006年2月7日至23日,国际劳工组织(ILO)第94届大会暨第10届海事大会存日内瓦召开。中国政府派出了由交通部副部长徐祖远任团长,交通部海事局副局长郑和平和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代表在内共21名代表组成的代表团出席了大会。大会上以314票赞成、0票反对、4票弃权的绝对多数通过了《2006海事劳工公约》,这是在国际劳工组织的组织下,全球航运业几十年共同努力的结果。它是迄今为止第一部在全球范围内实施的保护海员利益的综合性法规,为150万海员的切身利益提供了有力保障。该公约已于今年的8月20日生效。《2006海事劳工公约》作为国际航运业的基础性的国际公约,从诞生之日起即受到各国政府的广泛重视。今日的中国,既是航运大国、国际贸易大国,同时也是海员大国,因此,无论是作为船旗国、港口国还是海员提供国,《2006海事劳工公约》对于我国航运业的发展必将产生深远而重大的影响。为了批准《2006海事劳工公约》,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等相关部委无不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我国批准《2006海事劳工公约》的前期准备工作。目前,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基本就绪,并希望能于明年初提请全国人大审议通过。
由于海上工作环境、工作压力以及船上医疗条件不足等特殊条件,为了保证海员的身体健康,保障海上人命财产安全和保护海洋环境,在《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和《2006海事劳工公约》中,都要求海员在船任职时,必须持有经主管机构认可的医疗机构签发的有效的健康证书。并对海员体检的检查项目、体检标准、体检医师和机构的认可、海员健康证书的式样等提供了详细的指南。
为了实施1995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交通部于1993年发布了《交通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随着《海员培训、值班和发证标准国际公约》2010年修正案和《2006海事劳工公约》的通过和生效,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于2012年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健康证书管理办法》并对1993年的《海船船员体检要求》进行了修订,对海员体检机构的设施要求、海员体检机构的认可程序、体检标准、健康证书式样等方面根据国际公约的要求进行了修订和规范。
然而,二十年以来,中国海员一直面临着双重体检的不公正待遇。其原因是中国海员被界定为国际通行交通运输工具上的中国籍员工,还需要持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102条所要求的健康证明。尽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102条的规定,国际通行交通工具上的中国籍员工所持有的健康证明可以由卫生检疫机构或者是县级以上医院签发。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卫生检疫部门利用其行政上的检查执法权,以及对于黄热病和霍乱疫苗接种的垄断地位,对于持有由非卫生检疫机构所签发的健康证明的海员,采取不在卫生检疫机构体检即不予接种疫苗;在船舶停靠国内港口进行例行检查时不予认可其它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书,只认可由卫生检疫机关签发的《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等方式加以刁难,多次导致船舶因为海员健康证明问题延误船期的情况,给船东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也造成了非常负面的国际影响。
卫生检疫机构在过往的近二十年时间里,通过行政垄断地位以及所掌握的行政执法权,造成了实际上海员只能到卫生检疫机构进行体检,并将卫生检疫机构签发的《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作为海员在船任职的健康证书的垄断格局。海员和各航运单位只能无奈接受这种垄断格局以避免海员的重复体检以及船舶停靠国内港口时由于港口检疫机关的刁难导致船期延误和损失。在这个过程中,卫生检疫机构为了收取高额的海员体检费,还在即使国家明确规定不允许进行乙型肝炎和艾滋病强制监测的规定出台之后,依然要求海员必须进行乙型肝炎和艾滋病监测。粗略计算,在过去的二十年里,各地的卫生检疫机构通过行政垄断在海员体检上获得了十几亿元收入。其背后是上百万中国海员,用他们每一滴汗水及一个个海上孤独的不眠之夜,所挣来的养家糊口的钱,更有那些成百上千的海员由于不能同时取得两个健康证明而不能如期上船因此而丧失了原来的上船机会,这对这些家庭而言,无疑是莫大的打击。
随着《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2010年修正案和《2006海事劳工公约》的生效,中国海员持有由卫生检疫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所签发的《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已经不符合相关国际公约的要求。海员在船工作期间,必须持有符合《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2010年修正案和《2006海事劳工公约》的海员健康证书。其原因有:
(一)根据国际海事组织的海员体检指南所要求的海员体检健康标准高于国际旅行健康证明的健康标准;
(二)海员健康证书上必须有体检医生出具的“适合船上工作”的体检结论,而《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仅能证明海员适合“国际旅行”;
(三)从事海员体检的体检机构和体检医生需要得到主管机关的认可并可供实时查询;
(四)每个海员的健康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期必须可以供随时查核。
为此,从今年3月份开始,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健康证书管理办法》和修订后的《海船船员体检要求》,海员按照新标准进行体检并持有符合国际公约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健康证书》上船任职。由于海员所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健康证书》系由经海事主管部门认可的第三方医疗机构所签发,尽管其体检标准高于《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的体检标准,卫生检疫部门却拒绝认可将海员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健康证书》作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所要求的国际旅行健康证明,而要求中国籍海员还必须额外持有《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对于非卫生检疫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一概不予承认。因此,从今年4月份开始,海员只能在卫生检疫机构和经海事主管部门认可的体检机构进行两次体检,支付两次费用,同时持有两个健康证明方可上船工作。卫生检疫部门为了部门利益而不顾海员同时进行两次体检支付两次费用的不合理做法,引起了广大海员的强烈反应,广大海员强烈呼吁取消卫生检疫部门的强制性体检。
为了反映广大海员的呼声,我司针对中国海员双重体检的问题多次向交通部海事局和国家质检总局反映情况。我本人也多次上访质检总局,但是屡吃闭门羹,有关负责人以各种理由避而不见。对于在新一届政府领导下的公务人员仍如此藐视民意,我们感到非常难以理解。最终,在几十万海员的期盼下,在我们的不懈坚持和努力下,中国海员双重体检的问题进而引发了社会的关注,《中国经营报》、《中国水运报》等纷纷进行了调查和报道。在社会舆论的压力和交通运输部的积极努力下,质检总局和交通运输部联合于2013年7月26日发布了国质检卫联【2013】381号《质检总局、交通运输部关于国际通行船舶上中国籍海员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就海员健康体检机构互认、一次体检同时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海员健康证书》和《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各港口在卫生检疫中认可海事局认可体检机构签发的《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等方面达成一致,并要求各有关单位从《通知》公布之日起执行。
就在我们喜出望外,满心欢喜地看到海员体检问题终于有所进展,曙光即将来临时,事态的走向却急转而下。质检总局卫生司检疫查验处为了保护部门的自身利益,于2013年9月3日印发了一份内部通知。该通知偷换概念,要求中国海员必须进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中根本不存在的“传染病监测体检”,要求进行海员健康体检的体检机构按照“传染病监测”的要求配备医疗设施并通过卫生检疫部门的ICE17025认证这些明显高于作为体检机构所应该配备的设备和认证的要求,刻意抬高准入门槛,以维持卫生检疫机关对于海员体检的垄断局面。
这一令人啼笑皆非的转折让我们感到无比震惊和气愤,震惊于我们的政府管理部门在推进和改革一项工作时的步履艰难;震惊于作为政府管理部门竟然可以拿人民赋予他们的权力和国家法律作为挡箭牌,偷换概念,朝令夕改;更气愤于我们的质检总局在狭隘的本位主义思想控制下,不惜无限放大国家和人民给予的权利,而置广大海员切身利益于不顾;而就在我写这封信的时候,甚至还听到了个别卫生检疫系统的体检中心要求社会体检机构对船员进行体检之后,将《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填写好了直接到卫生检疫系统的体检中心缴费盖章!
我国政府批准《2006海事劳工公约》指日可待,公约的基本精神就是要实现海员的体面工作,平等工作,我国政府和主管机关也积极倡导这一观念,近年来交通主管部门出台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条例》等一批条例和规定来保障海员的利益。质检总局在狭隘的部门利益思想下,对于海员健康检查这一明显可以交由社会体检机构来做的事情,仍然期冀通过设置不合理的壁垒来维持其行政垄断的地位,这一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中国海员的切身利益,也抹黑了中国政府在国际航运业的形象,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卫生检疫机关试图维持其在海员健康检查中的垄断地位的一连串动作,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大提出的减少行政审批、简政放权、将市场能做的事情交给市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破除行政壁垒等党在新时期的执政理念背道而驰,格格不入。其表现在:
一、卫生检疫机构作为《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的发证机关,同时也是检查机关,缺乏第三方监督机制。
二、卫生检疫机构为海员进行了二十年的健康体检,收取的海员体检费达十数亿元,却从未统计、发布过有关中国海员健康情况的统计数据,也未发表任何关于中国海员健康状况的指引或建议。
三、卫生检疫机构的体检收费明显高于社会体检机构的收费标准。
四、《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的检查对象为进入中国港口的中国籍海员,而不检查外国籍海员。名义上为检测传染病,实际上却存在明显的歧视行为。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规定国际通行交通工具上的中国籍员工,应当持有卫生检疫机关或者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适用于包括轮船、火车、航空和汽车等多种运输工具。而目前,除海员之外的其它国际交通工具上的中国籍员工,例如空乘、飞行员、汽车司机等都没有了必须持有《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的要求,而只是把矛头指向中国海员,并且试图将健康证明变换为臆造的“传染病监测体检”,明显是对中国海员的就业歧视。难道同一条船舶上的外国籍船员就不是船员?
六、在国家已明令取消对艾滋病、乙型肝炎的强制检测的情况下,卫生检疫机构还坚持梱绑海员必须进行检查,明显是为了多收检查费用,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我曾经在多次业内会议和类似场合上提出这一倡议,在几次海员大会上多家兄弟企业也纷纷响应发表见解。全国各地多家海员服务协会(共计8家协会,覆盖了53万海员)以及 499家海员服务和外派机构的强烈支持我们的倡议并自发组织了联合签字的行动,这些企业和单位都承载着广大海员的迫切希望,希望海员的重复体检问题能够从彻底上得到解决!
由于交通运输部和质检总局属于同级机构,在涉及利益问题时,往往各项举措会步履维艰,无法解决,如媒体在对海员遭遇重复体检进行报道时戏称之为“神仙斗”。这也是我不得已写这封信的原因。我的公司刚刚走过十年的历程,但我已亲手把数千名航海院校的毕业生和上万名的海员送上船,看着他们的生活得到了日新月异的改观,看到他们的老人老有所养,看到他们的孩子能够接受良好的教育。他们当中,有相当一批人是在世界知名的航运公司的船上工作,假以时日,他们必将会成长为建设海洋强国的有用之才,这些都激励我不断为海员外派事业贡献力量。
习主席和李总理多次在国内外的会议上提到民生和就业的问题,保就业是目前阶段的底线。作为高端劳务产业的海员外派,由于全球航运形势面临严峻挑战,人民币几年来对美元升值近35%,全世界都面临着严峻的就业问题。尽管如此,在政府的大力指导支持下,利用我国丰富的人力资源和教育的优势,把海员派往国外工作,不需要国家的额外投资;海员挣的是外汇,却在国内缴纳社保(我司为海员缴纳社保费用达6000万元),外派业无疑是非常理想的解决民生、就业双重问题的良好途径之一,是值得大力推动的行业。
我们渴望政府能通过有效的途径彻底解决这一对海员的不公正待遇,消除卫生检疫机关在海员健康体检中的行政垄断,让已得到认可的第三方体检机构顺利开展海员健康体检,并直接认可其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健康证书》作为中国海员的健康证明。从根本上解决由于主管部门不同要求造成的重复体检问题,还中国海员一个体面的自尊。广大海员们是实现我国海洋强国、航运强国的执行者、落实者,是实现中国梦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王吉宣
北京鑫裕盛船舶管理有限公司
二0 一三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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