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海关总署发布2018年第23号公告,保税核注清单。保税核注清单是金关二期加工贸易和保税系统的专用单证,是所有金关二期保税底账的进、出、转、存的唯一凭证, 通俗了说,就是设立了金关二期保税账册的企业,保税底账的核增核减有了“新规矩”,报关单不再直接承担保税底账核注功能,这是海关保税底账管理的“创制之举”,海岸国际货运公司为您详细解析海关规则。
01保税核注清单何处用?
凡是已设立金关二期保税底账的,在办理货物进出境、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以及开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加工贸易企业间保税货物流(结)转业务的都要用。
2保税核注清单与
报关单有啥区别?
主要区别在商品上:前者是反应企业生产实际的料号级商品;后者是用于通关、料号级数据经过归并汇总的项号级商品,两级数据需要保持一致。清单和报关单的数量关系是一对一(需要报关)或一对零(不需要报关)。
关于启用保税核注清单
海关接受企业报送保税核注清单后,保税核注清单需要修改或者撤销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货物进出口报关单(备案清单)需撤销的,其对应的保税核注清单应一并撤销。
2、保税核注清单无需办理报关单(备案清单)申报或对应报关单(备案清单)尚未申报的,只能申请撤销。
3、货物进出口报关单(备案清单)修改项目涉及保税核注清单修改的,应先修改清单,确保清单与报关单(备案清单)的一致性。
4、报关单、保税核注清单修改项目涉及保税底账已备案数据的,应先变更保税底账数据。
5、保税底账已核销的,保税核注清单不得修改、撤销。
符合下列条件的保税核注清单商品项可归并为报关单(备案清单)同一商品项:
01料号级料件同时满足
10位商品编码相同;申报计量单位相同;中文商品名称相同;币制相同;原产国相同的可予以归并。其中,根据相关规定可予保税的消耗性物料与其他保税料件不得归并;因管理需要,海关或企业认为需要单列的商品不得归并。
02出口成品同时满足
10位商品编码相同;申报计量单位相同;中文商品名称相同;币制相同;最终目的国相同的可予以归并。其中,出口应税商品不得归并;涉及单耗标准与不涉及单耗标准的料号级成品不得归并;因管理需要,海关或企业认为需要单列的商品不得归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