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志
你们的孩子吃来试试看?话说死婴煲汤
据南方网4月28日报道:从四川仪陇来佛山南海打工的一对夫妻,为了给妹妹久病不愈的儿子治病,竟将邻居夫妻一名当日夭折的婴儿尸体肢解,让妹妹将婴儿肉切块煲汤后为孩子治病。日前,该案在佛山市南海区法院一审判决,法院以侮辱尸体罪分别判处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6个月。
“自己也是做母亲的,怎么能那么做呢,很对不起死婴的父母。——被告人阿燕”
婴儿母亲:没钱治病早产婴夭折
婴儿母亲蒙某称,自己于2006年5月怀孕,当年12月11日早上8点多感到肚子痛,医院救护车还没来到就产下了这名男婴。
自己和婴儿随后被救护车送到狮山某医院妇产科进行产后治疗。医生说,要1万元才能保住孩子的命,且几率还不是百分之百,两夫妻实在拿不出那么多钱。
当日下午1时,丈夫因无钱交1万元住院押金要求出院。两人带婴儿回到狮山塘头油榨村的出租屋,下午2点半,婴儿睡着了,但过了5分钟,婴儿开始啼哭,自己哄不了,喂婴儿吃了牛奶。下午婴儿多次啼哭,到晚上5点多,婴儿就没了反应,丈夫坚持婴儿没死,只是睡着了。后来住旁边的阿贞过来,认为婴儿已经死亡,夫妻二人就求阿贞丈夫将婴儿拿去埋了,没想到他们会把婴儿拿去煲汤。
孩子被埋掉时是否确实死亡?对此,蒙某称,婴儿从下午5点到7点毫无反应,且全身冰凉,自己感觉婴儿已经死亡。
我不知道嫌疑人是不是因为不懂法律而做出这样子的事情,如果当事人仅仅是为了给妹妹的孩子治病就做出这样子的事情来,我真不敢想象以后他会作出什么事情。尽管法庭最后以侮辱尸体罪分别判处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6个月,可是这真的公平么?那个孩子真的死了么?谁能作证?如果没死,那么这对夫妻和她的妹妹是否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一个孩子,一个刚刚出生的孩子被别人拿来煲汤,就算孩子死了,可是那也是人啊!难道中国现在已经到了要吃人肉来治病的道理么?如果真的需要,当事人为什么不从自己孩子身上,或者从自己的身上割下一块肉来煮了给孩子吃?
六个月的时间啊!什么概念,和一个小偷的罪没什么区别了吧。可是他们动的是一个孩子,不是一些什么东西,我不知道中国的法律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判法,不知道法庭最终为什么会做出这种判定。
当事人,听我一句下次再吃的时候此你自己的孩子,不要去动那些已亡或者未亡的灵魂……
上帝啊,打个雷吧,让那些虐猫,虐狗、虐鸭、虐人尸的人都下地域去吧……
——七七
看看嫌疑人
“自己也是做母亲的,怎么能那么做呢,很对不起死婴的父母。——被告人阿燕”
婴儿母亲:没钱治病早产婴夭折
婴儿母亲蒙某称,自己于2006年5月怀孕,当年12月11日早上8点多感到肚子痛,医院救护车还没来到就产下了这名男婴。
自己和婴儿随后被救护车送到狮山某医院妇产科进行产后治疗。医生说,要1万元才能保住孩子的命,且几率还不是百分之百,两夫妻实在拿不出那么多钱。
当日下午1时,丈夫因无钱交1万元住院押金要求出院。两人带婴儿回到狮山塘头油榨村的出租屋,下午2点半,婴儿睡着了,但过了5分钟,婴儿开始啼哭,自己哄不了,喂婴儿吃了牛奶。下午婴儿多次啼哭,到晚上5点多,婴儿就没了反应,丈夫坚持婴儿没死,只是睡着了。后来住旁边的阿贞过来,认为婴儿已经死亡,夫妻二人就求阿贞丈夫将婴儿拿去埋了,没想到他们会把婴儿拿去煲汤。
孩子被埋掉时是否确实死亡?对此,蒙某称,婴儿从下午5点到7点毫无反应,且全身冰凉,自己感觉婴儿已经死亡。
我不知道嫌疑人是不是因为不懂法律而做出这样子的事情,如果当事人仅仅是为了给妹妹的孩子治病就做出这样子的事情来,我真不敢想象以后他会作出什么事情。尽管法庭最后以侮辱尸体罪分别判处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6个月,可是这真的公平么?那个孩子真的死了么?谁能作证?如果没死,那么这对夫妻和她的妹妹是否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一个孩子,一个刚刚出生的孩子被别人拿来煲汤,就算孩子死了,可是那也是人啊!难道中国现在已经到了要吃人肉来治病的道理么?如果真的需要,当事人为什么不从自己孩子身上,或者从自己的身上割下一块肉来煮了给孩子吃?
六个月的时间啊!什么概念,和一个小偷的罪没什么区别了吧。可是他们动的是一个孩子,不是一些什么东西,我不知道中国的法律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判法,不知道法庭最终为什么会做出这种判定。
当事人,听我一句下次再吃的时候此你自己的孩子,不要去动那些已亡或者未亡的灵魂……
上帝啊,打个雷吧,让那些虐猫,虐狗、虐鸭、虐人尸的人都下地域去吧……
——七七
看看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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