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志
有关船员切身利益的三个法规
STCW_2010马尼拉修正案 STCW公约主要用于控制船员职业技术素质和值班行为,公约的实施对促进各缔约国海员素质的提高,在全球范围内保障海上人命、财产的安全和保护海洋环境,有效地控制人为因素对海难事故的影响,起到积极的作用。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 国际海事界普遍认为,海事劳工公约的通过,在世界劳工史和海运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必将对海事界产生深远的影响,并将构成今后全球质量航运(Quality Shipping)的重要内容。这项被称为全球120万海员的“权利法案”,将与国际海事组织(IMO)的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一起,构成世界海事法规体系的四大支柱。公约一旦生效也将会对我国船公司的船员管理运作、船员的福利待遇、船员职业安全与健康、船员招幕与安置、船舶设计与建造等诸方面带来一系列较大影响。虽然按公约规定的程序,公约生效尚需一定的时间,但造船界和航运界等有关单位应予高度重视,尽早研究公约的有关要求,以人为本,不断改善船员在船上工作和生活的条件,为公约生效后的实施提前做好准备。 中国船员集体协议 《中国船员集体协议》是由中国海员建设工会代表海员、中国船东协会代表中国航运企业,经过双方集体协商签订的协议。它是依据我国国内法律法规和《海事劳动公约》的规定和标准,结合我国海运业和海员队伍的实际制定的。包括:船员就业,劳动合同及管理,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及福利,船舶配员及值班,职业安全和医疗,食品、居室、寝具和娱乐,船员服务于战区、疫区等危险区域,伤亡保赔,遣返,解除和终止合同,船员投诉及劳动争议,船员教育和培训,及船员最低工资标准等内容,系统、全面地确定了中国船员的各项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 《中国船员集体协议》是中国第一份全国性产业集体协议,也是一份对船员劳动标准、劳动条件、工资福利待遇、生命健康权利等全方位进行保障的集体协议。是中国海员建设工会与中国船东协会在航运领域共同推动“以人为本”方针的落实,“体面劳动”的实施的一次共同行动,是促进船员权益保障机制建设的重要举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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