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志
关于信用证600主要几点修改。
对于从事国际贸易或者那些外贸公司的人来说,国际贸易惯例条例是一定要熟悉的,从2007年7月1日起,国际惯例条例从500升到600,那么这两者之间最大的区别有那些呢?
UCP600中的很多条款都作了修改,或增加或减少或重新解释。我认为主要几点重要的变化是:
UCP600中银行的审单日期从原来的7个工作日减少为5个工作日,对于卖方来说这能更快的收到钱,只要你单据不出错的话,但对于买方来说意味着要提早付钱,而银行工作人员也加快了工作的节奏。
UCP600中还取消了“可撤销和不可撤销”这一说法,解释说信用证一旦开出就是不可撤销的,所以对于外贸业务员的工作要求也更高了,因为不能即使有各种理由也不能撤销信用证。
还有一些变化就是:UCP600中对于那些单位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的不符点不作拒付的理由。修改信用证,沉默不等于默认等等。
还有很多需要在实践中才能领会变化的。等我有新的发现会即时传到这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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