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志
中国海员应该S嘛?
今天听新闻,说韩国籍船员遇难的事情,转一网站内容。
如果事故发生后他们即时汇报,也许船员能够获救……”
13日,在釜山东区草梁洞富光海运公司办公室,40多名失踪船员家属聚集在此,焦急地等待着当地的救援消息。富光海运是济州籍货船“金玫瑰”轮的管理公司,该船于12日凌晨在中国山东省烟台海域被撞沉。
失踪船员中的技师何志旭(音译)刚刚毕业于海事高中,作为产业技能员第一次登上该船。船长许勇允(音译)在本月5、6日到全北群山与来看望自己的妻子和女儿渡过快乐时光后,仅过一周便遭遇了这场事故。家属们说:“应该彻底追究肇事船拖延汇报事故的原委。”
13日在釜山富光海运公司办公室,失踪者的家属正在焦急等待着当地的救援消息。富光海运公司是因撞船事故导致16名船员失踪的“金玫瑰”轮的管理公司。本报记者金容佑摄影
家属们还主张说:“船只在遇到紧急危险情况时会启动自动警报装置向附近的船只呼救,而事故发生时该装置没有启,这一点令人难以接受。”
海上警察厅和中国当局也正在集中对“缓慢汇报”使事故扩大的问题进行调查,以查明事故发生原因。
据海上警察厅称,金玫瑰轮相撞消息在事故发生7个小时后,于上午11时左右被上报到中国烟台市海事局。此后,于上午11时50分左右传达到金玫瑰轮管理公司富光海运方面,而海上警察厅则在下午1时58分左右接到富光海运的汇报后,才得知事故消息。海上警察厅独自确认事实后,于当晚8时11分左右向外交部等国内30多个机构发送传真,通报了此消息。
我国海上警察厅也没有即时采取外交手段,而是拖延6个小时后才向外交部进行了汇报。外交部也是在晚11时30分左右确认传真内容后,于13日凌晨1时左右才组成事故对策总部。
对此,海上警察厅解释说:“第一次从富光海运方接到事故情况时,他们没有提及‘沉没’,只是告诉我们说‘发生了相撞事故,请帮我们确认一下!’为此,确认具体事故情况花费了时间。”
海上警察厅表示:“问题是当初由于中国船拖延7个小时而造成的。我们怀疑,中国‘金盛’轮是否在事故现场对我方的遇难船员尽到了救援义务。”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Safety Of Life At Sea)》规定,接到遇难信号或引起碰撞的船舶有义务对遇难船只进行救援。
呵呵再一次我们领教了韩国杂种的胡说八道,本人对于船舶防灾有些了解,在船舶的驾驶台上有个紧急按钮在船舶遇险的紧急情况下只要按下紧急按钮他便会向海事卫星发送救援信号,此次韩国货轮沉没根本没有发送信号,说明他根本就是一艘不符合IMO《海上人命安全公约》规定的垃圾船舶,“接到遇难信号或引起碰撞的船舶有义务对遇难船只进行救援”没错,可是你根本没有信号怎么可能有人去救你?根本责任在于韩国船舶自己不符合规定,当时天气不好中国船舶自身也首损回港检修慌乱中没有即使汇报海事机构只是有一部分责任,而且现在还没有发现到底是谁在违反海上驾驶规定,韩国疯子就大呼小叫简直无耻之极!一群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