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志
关于启用新版海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直属海事局:
按照今年的船员管理工作计划,我局对海船船员特殊培训证书及签证进行了改版,新版培训证书及签证将使用新的打印程序,为了规范证书制作要求,统一制作格式和内容,现将签发新版证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版证书的编号
不再单独打印证书编号,印刷流水号即证书编号,红色字体,共10位,前2位为罗马数字Ⅸ和Ⅶ,后8位为阿拉伯数字,印刷流水号印在证书的每一页。
二、签证的打印
1、“签名”栏内填船员姓名的中文和汉语拼音;
2、“签发机关”栏内填签发机关的英文缩写,如上海海事局填:“Shanghai MSA,China”;
3、“签发日期”栏内填签发日期的英文,如2001年8月17日填:“"August 17,2001”;
4、“培训机构编码”栏内填《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书制作细则》(试行)规定的编码;
5、“证书编号”栏内填本证书印刷流水号的8为阿拉伯数字;
6、“正式授权官员签名”栏由我局授权的官员亲笔署名。
三、签证的张贴
1、签证自证书的第4页开始张贴。以后偶数页作为签证页奇数页不张贴签证,供前一页签证再有效签注使用。
2、不指定签证在证书内张贴顺序。
四、新版特殊培训证书与旧版特殊培训证书的过渡
1、旧版特殊培训证书继续有效,与新版证书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旧版特殊培训证书在船员进行证书再有效时应予换发新版证书。
3、新版特殊培训证书及其签证自各海事局收到之日起开始使用。自2001年10月1日起不再签发旧版证书及签证。
4、旧版签证不能在新版证书上使用。船员持有旧版证书,申请增加新培训签证时,除特殊情况外,海事机构应为其换发新版证书,并将原证书上所有的旧版签证换成新版签证,“签发机关”栏内填写当前的签发机关,“签发日期”和“培训机构编码”栏填写原签发日期和编码。
5、我局1998年颁布的《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书制作细则(试行)》关于海船海员适任证书、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制作办法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