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志
自由船员是我国比较富裕的弱势群体,您承认吗?
自由船员的产生是我国改革开放的产物,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我国经济释放出来巨大的活力,得到了迅猛发展,为适应日益增长的国际贸易运输量的需要,民间资本纷纷进入航运业建立航运企业,从此,国有航运企业的垄断局面被打破,民营航运企业如雨后春笋般的增长,导致了船员发展的滞后。计划经济时期有限的船员资源都被牢牢地锁在国有企业的大门内,市场上船员短缺现象越来越突出,因此,民营小航运企业不得不出高工资来吸引船员,随着市场条件不断发展和逐渐成熟,以及船员观念的逐步改变,船员陆续从国营企业的大门走向船员市场,形成了目前的自由船员群体,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自由船员的产生是船员生产力的一次解放。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在我国的航运经济结构中,航运企业逐步实现了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并驾齐驱的局面,航运主体的多元化,决定了企业用工形式和船员存在形式的多样性,因此,目前,我国不但有国有企业船员职工,也有民营企业合同制职工和自由船员职工,据不完全统计,船员组织结构中自由船员数量逐渐增多,并且已超过了合同制船员数量,相反,合同制船员尤其是国营企业合同制船员的数量逐渐萎缩。从船员的年龄结构分析,合同制船员的年龄普遍大,而自由船员群体的年龄越来越年轻,这一变化趋势说明,对于用工单位,由于使用自由船员的成本明显低于使用合同制船员的成本,尽管使用合同制船员有其稳定性的一面,但究于航运市场长期低迷,利润下降,成本考量毕竟是企业生存的首选。对于船员,航运业的分散性和国际化特点,决定了船员就业形式的多样性和流动性,并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单一航运企业的风险更高,与其委身于一家航运企业,不如成为自由职业者,在市场上追逐高工资,实现自身价值的最大化,尤其是随着船员工资的提高和船员观念的逐步转变,大部分船员已经不把船员职业作为自己终身职业,而是作为将来在陆地发展创造原始资本的手段,因此,自由船员就成了年轻船员的必然选择,这就决定了将来社会自由船员群体会越来越庞大,年龄越来越年轻,思想越来越解放,观念越来越新潮,成为未来我国船员队伍的主力军。
虽然新的船员群体产生了,但我国的船员管理体制仍然沿袭旧体制,没有针对自由船员群体的特点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和管理,造成了目前自由船员“太自由”的混乱现象,并随着时间的推移,暴露的问题越来越多,很明显,自由船员的生存环境在不断恶化,自由船员已经成了“风险船员”,因为和固定的合同制船员相比,虽然他们可以在市场上追逐高工资,工资收入实现了最大化,但从综合条件分析,他们在社会保障方面,知识更新方面,法律意识方面,心理健康方面,证书更换方面,法律维权方面都没有切实保障,因此,我国的自由船员群体已经成了“比较富裕的弱势群体”,主要表现在:
1、由于没有固定用人单位,自由船员的各种社会保险没法得到保障,各地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只能用陆地自由职业者的政策给他们办理最简单和基本的“三险”缴纳,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而不能像合同制职工一样缴纳“五险一金”,即包括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基金,而对船员职业来说,由于常年从事海上生产作业,属于高风险的艰苦行业,仅凭船东有限的商业保险,是远远不够的,工伤保险是不可缺少的必要补充。加之自由船员要靠自己在市场上找工作,他们的失业风险随着航运市场的波动而增加,随时都有失业的可能,因此,失业保险对自由船员也是必不可少的,由于缺少这两项保险,给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很多不确定性。
2、由于没有挂靠单位,自由船员的业务管理难度大,监管成本高。海事监管机关在对自由船员的业务管理上面对的是众多的船员个体,很多船员对海事局业务管理的规定和流程很陌生,额外增加了监管难度,提高了监管成本,有的自由船员证书的更换,到社会上寻找中介办理,由于目前缺少大的公益信息平台,信息不对称,市场上承揽船员业务的中介良莠不齐,很多船员经常因为换证书而落入黑中介手中,上当受骗。
3、近几年由于船员市场混乱,航运不景气,自由船员所发生的法律事件越来越多,有的是履行劳动合同引起的劳资纠纷的问题,有的是海事伤亡赔偿索赔的事,也有由于船员法律意识淡薄而违法犯罪的事等,由于自由船员在市场上单打独斗,没有固定的单位为他们仗义执言,给予他们法律援助,帮助他们解决纠纷,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所以,自由船员群体显得非常脆弱。
4、自由船员的整体素质在不断下降,由于缺乏有效的组织管理和日常培训,无论是新的法律法规的出台和业务知识的更新,他们得不到及时培训,很多船员孤陋寡闻,懈怠散漫,法律意识淡薄,甚至部分船员的职业道德受到质疑,在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国际公约和所在国家和口岸的规章制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方面,都显得非常迟钝和被动,心理非常脆弱,事实上,自由船员的综合素质在不断下降。
然而,面对新问题,现行的船员管理并没有为此做好法律上的、组织机构上的和社会保障上的准备。尽管我国的船员管理已经从“公司人”方式的单一船员管理模式,逐渐向“公司人”、“服务机构”、“外派机构”等多样化管理过渡,但这种权利集中,管控分散的形式仍然不利于船员合理的流动,也不利于船员在全新机制上业务管理、企业聘用和风险管控。
为适应航运分散性和国际性的特点,对自由船员管理模式改革的目标应该是既要保证自由船员在工作选择上相对的“自由”性,并保证船员的流动性,同时还要做好自由船员的风险管控、有序的业务管理和权益保障,建立保证自由船员素质不断提高的可靠机制。也就是自由船员要有限制性的“自由”,而不是无拘无束,无依无靠,只要证书不过期,手持证书满天飞,结果出现问题一大堆,这显然是粗放管理的模式,因此,市场呼唤要尽快建立自由船员规范化、规模化和集约化管理的新机制,让自由船员无后顾之忧地在市场上发挥自己的作用,能体面的就业,体面地生活,体面的劳动。
实现这一目标,就有必要对目前这种管理层次多,管理分散,主管机关统得过死,控制过严的局面进行彻底改革,要从真正意义上实现政企分开,实现效能管理,主管机关要把管不好,也管不了的事放下去,主管机关始终站在监管的高度,去改善市场环境,引导市场方向,监督市场运行。要改变目前船员管理三足鼎力(航运公司、服务机构、外派机构)的局面,就必须对过多、过乱的船员服务机构进行改造,符合外派机构条件的要鼓励晋升为海员外派机构,不符合条件的要陆续从市场淘汰,同时,政府要鼓励那些有实力和能力的“外派机构”在市场上发挥主导作用,利用他们合法的资质,雄厚的实力,健全的网络,专业的管理团队,去建立非官方、非盈利性的民办非企业组织和单位(如区域性海员服务中心,船员管理中心等),并逐渐形成区域性的船员信息和人才交流中心,主管机关要从政策入手,加大扶持力度,将部分对船员的管理职能下放到这些民办管理中心,政府要引导自由船员主动到这样的机构进行挂靠,让中心实施对船员的部分管理职能,中心要对所服务的船员信息定期向主管机关报备,建立统一的、规范的、公正客观的、相对集中的船员个人信息登记网络,为船员提供注册、组织日常培训考试、办理各种社会保险、履行维权服务、申办船员证件、等“直通车”式服务,并定期向船员提供船员市场“供”与“求”信息,引导船员有序流动,从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