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 WAYBILL我们叫海运单
首先SEAWAYBILL不是物权凭证,想当然的只要把SEA WAYBILL拿到船公司人家就会放货,那就错了。签发SEAWAYBILL的货物,在目的港多数国家可不用出示SEA WAYBILL 或只要出示WAYBILL单的COPY,在验证收货人身份后就可提货(部分国家或地区按照当地政策不能签SEA WAYBILL)。所以在实践中,有些客户只要WAYBILL的传真件就是这道理。
接上面,SEA WAYBILL的收货人必须记名,TO ORDER或OT ORDER OF XXX是不可能形成SEAWAYBILL的。这是SEA WAYBILL是一个要求,这样目的港只要将前来提货的人的身份同WAYBILL单上的收货人进行核对,只要一致就可放货。
现在很多人在船公司可签发SEA WAYBILL的情况下,已经把SEA WAYBILL等同于电放,从操作中来讲确实是很类似。还可以少交电放的费用。:)
MB/L :船东单
船东提单海运提单(Marine Bill of Lading or Ocean Bill of Lading),或简称为提单(Bill of Lading, B/L),是国际结算中的一种最重要的单据。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出具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所签署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还代表所载货物的所有权,是一种具有物权特性的凭证。
提单有正本和副本之分。正本提单一般签发一式两份或三份,这是为了防止提单流通过程中万一遗失时,可以应用另一份正本。各份正本具有同等效力,但其中一份提货后,其余各份均告失效。副本提单承运人不签署,份数根据托运人和船方的实际需要而定。副本提单只用于日常业务,不具备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