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不小的題目, 想用現有的些許資訊來嘗試回答.
上海裝船是CY 條款嗎?, 先到漢堡, 需要拆箱甚至二次中轉拼箱嗎?
到中東基本港口. 如果是原貨櫃, 船公司要出兩次或者多次轉運提單.
(multi-leg transhipment B/L) 但基本會照著'不做不錯'原則.
如此票是散貨(LCL)在上海裝船且在漢堡拼貨時辦理轉口, 則需要貴司
操作代理指定轉口倉(保稅倉)交收文件及繳付按金. 如果轉運的貨品
需要重新做產地證或者列入在所有歐盟銷往中東阿聯酋的免關稅貨物.
就請依照轉口當地的物品交易市場找尋正確的品名更改.
簡單說, 就是作三套單, 一段是上海到漢堡轉口, 二是漢堡進口且在出口,
三是漢堡出口直接到中東目的地港口.
主要是和貴司的各銜接點代理處準確把 TAD (Transhipment Advice) 做如下安排
P/L 裝箱明細
C/I 貨物發票
C/O 產地証
T/C (Transhipment Scheme) 轉口憑證
盡量不要出自己的house B/L, 如果co-load 可要求拿 FCR 並最好要求出waybill.
因為整個過程承運的船公司會主動在各轉接點'shipper/consigee registration'
會避免個別方的多層溝通而非常容易產生誤會.
祝幸運完成此項複雜但報酬不高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