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志
青海西宁17岁少年惨死在看守所1楼 2008-06-19 12:56:08
2008年6月15日18:05分,被害人苏某17周岁由现关押西宁市公安局第一看守所干警送达西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救治,据西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急诊科提供病历及主治医生李某证实:被害人苏某于18:05分送达时,呼吸、心跳已经停止,颈动脉及全身各大动脉搏动消失。查体:即为0,双侧瞳孔放大固定,光反射消失,颈动脉搏动消失,双肺呼吸音消失,心音消失,腹部见大片扩散性出血点,见大小便失禁。西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对被害人苏某进行常规的抢救程序持续20分钟,仍无生命迹象。
18:38分,孩子的母亲、姑姑及舅妈接到派出所的电话通知,说苏某正在医院进行抢救;19:05分由西宁市检察院周主任(驻监检察院)将三人接到医院,在此期间一直隐瞒没有告诉亲属孩子已死亡。
家属到达医院时,看到大约有20多名干警,但看守所总所长王相建、所长王伟、政委郭浩均不在场,感觉到孩子情况不妙,询问看守所干警(此人自称是所长),却得到一句冷漠的回答:“人已经死了”,解释被害人苏楠是由于在劳动中突然晕倒,经抢救无效后死亡;而另一位看守所警员却解释为孩子晕倒在厕所。在亲属多次恳求探望遭到拒绝,家属便说要告到省上去,一位看守所警牌号为10024干警回答:“有本事你们告,我看你们本事大把我们能怎么样!”甚至要殴打死者亲属,致使亲属极度悲伤和气氛下引发情绪失控,此时看守所干警才允许一起去看孩子的尸体,我们发现孩子遍体鳞伤,死状及其悲惨:脑部有淤血包块,下颚颈部处有深度掐陷痕迹,腹部见大片扩散性出血点,背部、肩部有多处被烟头烫伤及殴打创伤,大腿层肌肉广泛性出血,右脚踝处有一大约深1公分的小洞已溃浓。左脚肿胀,大小便污秽物存留在裤裆里。可见孩子在身前不知忍受了多大的痛苦和折磨啊!家属要求拍照,但均被公、检、所部门人员拦阻,理由说这属于特别案例不允许家属及他人拍照,即使拍了也不能作为证据。后来赶到的死者亲属均不允许再探望,西宁市检察院周主任(驻监检察院)拦阻说:“今后没有介绍信谁都不许看”。 6月16日14:00,经青海省检察院牛法医对被害人的死因作出司法鉴定解剖时描述,外观如前所述相符,打开腹腔,发现积血达到500ml,肠系膜动脉大量出血(这种情况只有遭受到外力的猛力撞击才能造成),胰腺被不明外力打破;初步鉴定是失血性休克导致被害人死亡。但牛法医以对体内器官要做病理切片需要时间较久为理由,告知15日以后才能出具司法鉴定结果,让家属耐心等待。整个鉴定过程中,只允许两位家属(其中一位是请来的外科大夫)在旁边监督,禁止家属拍照。
这是后来抢拍的:
被害人在死亡之前,因涉嫌犯罪于2008年5月13日被派出所拘留,6月10日实施正式逮捕,关押在看守所。在关押期间,家属曾多次探望未准,据与看守人员了解,孩子遵章守纪,表现良好。而在此期间孩子委托看守所干警,转交的销货清单中的所需物品并非孩子所用。销货清单背面的回执内容更是令人担忧不已,如下附图:
涂抹掉的字究竟写了些什么?是谁涂抹的这么彻底?孩子想告诉我们什么?
那些人是谁?孩子不会吸烟,看守所转交这样的单子时,为什么没有人过问一下?
孩子穿的是41#的鞋,为什么要43#鞋?
孩子已经知道错了,他保证以后一定好好做人,为什么连个机会都不给啊!他才17岁,生活只是才开始,为什么却让他在冰冷刺骨的冷冻室中度过这花一般的季节,而6月15日这个对于父亲来说,本是一个接受孩子祝福的特殊日子,却得到的是孩子永远无声的沉默,再不会听到孩子稚嫩的声音。作为一位伤心欲绝的父亲,今后如何再迎接这个“特殊日子”的来临。上苍如果怜悯我们这些做父母的,就让我的孩子一路走好,父母一定会为你讨回公道。我们也痛彻心肺的向社会呼吁“谁能为我们提供法律援助,让孩子的灵魂早日得到安宁。”
在这个法制社会里,为什么会在这种执法机构里出现如此暴力事件,难道野蛮与暴力与边远地区划等号呢?
如有愿意提供法律援助者,请于死者父母联系:电话 0971-4291989;手机 13897583893
我们衷心地对您说声谢谢!
18:38分,孩子的母亲、姑姑及舅妈接到派出所的电话通知,说苏某正在医院进行抢救;19:05分由西宁市检察院周主任(驻监检察院)将三人接到医院,在此期间一直隐瞒没有告诉亲属孩子已死亡。
家属到达医院时,看到大约有20多名干警,但看守所总所长王相建、所长王伟、政委郭浩均不在场,感觉到孩子情况不妙,询问看守所干警(此人自称是所长),却得到一句冷漠的回答:“人已经死了”,解释被害人苏楠是由于在劳动中突然晕倒,经抢救无效后死亡;而另一位看守所警员却解释为孩子晕倒在厕所。在亲属多次恳求探望遭到拒绝,家属便说要告到省上去,一位看守所警牌号为10024干警回答:“有本事你们告,我看你们本事大把我们能怎么样!”甚至要殴打死者亲属,致使亲属极度悲伤和气氛下引发情绪失控,此时看守所干警才允许一起去看孩子的尸体,我们发现孩子遍体鳞伤,死状及其悲惨:脑部有淤血包块,下颚颈部处有深度掐陷痕迹,腹部见大片扩散性出血点,背部、肩部有多处被烟头烫伤及殴打创伤,大腿层肌肉广泛性出血,右脚踝处有一大约深1公分的小洞已溃浓。左脚肿胀,大小便污秽物存留在裤裆里。可见孩子在身前不知忍受了多大的痛苦和折磨啊!家属要求拍照,但均被公、检、所部门人员拦阻,理由说这属于特别案例不允许家属及他人拍照,即使拍了也不能作为证据。后来赶到的死者亲属均不允许再探望,西宁市检察院周主任(驻监检察院)拦阻说:“今后没有介绍信谁都不许看”。 6月16日14:00,经青海省检察院牛法医对被害人的死因作出司法鉴定解剖时描述,外观如前所述相符,打开腹腔,发现积血达到500ml,肠系膜动脉大量出血(这种情况只有遭受到外力的猛力撞击才能造成),胰腺被不明外力打破;初步鉴定是失血性休克导致被害人死亡。但牛法医以对体内器官要做病理切片需要时间较久为理由,告知15日以后才能出具司法鉴定结果,让家属耐心等待。整个鉴定过程中,只允许两位家属(其中一位是请来的外科大夫)在旁边监督,禁止家属拍照。
这是后来抢拍的:
被害人在死亡之前,因涉嫌犯罪于2008年5月13日被派出所拘留,6月10日实施正式逮捕,关押在看守所。在关押期间,家属曾多次探望未准,据与看守人员了解,孩子遵章守纪,表现良好。而在此期间孩子委托看守所干警,转交的销货清单中的所需物品并非孩子所用。销货清单背面的回执内容更是令人担忧不已,如下附图:
涂抹掉的字究竟写了些什么?是谁涂抹的这么彻底?孩子想告诉我们什么?
那些人是谁?孩子不会吸烟,看守所转交这样的单子时,为什么没有人过问一下?
孩子穿的是41#的鞋,为什么要43#鞋?
孩子已经知道错了,他保证以后一定好好做人,为什么连个机会都不给啊!他才17岁,生活只是才开始,为什么却让他在冰冷刺骨的冷冻室中度过这花一般的季节,而6月15日这个对于父亲来说,本是一个接受孩子祝福的特殊日子,却得到的是孩子永远无声的沉默,再不会听到孩子稚嫩的声音。作为一位伤心欲绝的父亲,今后如何再迎接这个“特殊日子”的来临。上苍如果怜悯我们这些做父母的,就让我的孩子一路走好,父母一定会为你讨回公道。我们也痛彻心肺的向社会呼吁“谁能为我们提供法律援助,让孩子的灵魂早日得到安宁。”
在这个法制社会里,为什么会在这种执法机构里出现如此暴力事件,难道野蛮与暴力与边远地区划等号呢?
如有愿意提供法律援助者,请于死者父母联系:电话 0971-4291989;手机 13897583893
我们衷心地对您说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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