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志
侵权诉讼蔡存强
蔡存强;施朝健;肖英杰;张秋荣;胡志武先生:
由于你们在2011年2月16日关于航海交通工程学的书证中涉嫌严重侵权,希望你们提供相应的通信地址,便于诉讼。你们有互相告知,互相提供地址的义务。
“上海港监运用航海交通工程学-分析海事原因促进安全生产”,是在组织统计基础上的上海港的航海交通工程学的产物,是一个实实在在的案例,如果把航海交通工程学比作建筑房子的话,上海港监那是实实在在建造了一幢能遮风避雨的房子,而吴兆麟1993年编写的“海上交通工程”(86年有讲义)是介绍别国建筑房子的经验,是纸上谈兵,根本没有自己建造房子的经验和建成自己的房子的经历。
我国关心研究水上交通工程学主要有:邓洪章方面有1983年由邓洪章等编写的“海损事故与自然因素的关系”(论文);朱礼写的“港监运用航海交通工程学-分析海事原因促进安全生产”(新闻报道);和邓洪章写的“什么叫航海交通工程学”(科普读物)。邱民方面有1991年由邱民先生翻译的“船舶交通工程学”。吴兆麟方面有1993年由吴兆麟先生编写的“海上交通工程”。赵仁余方面有1997年由赵仁余先生编写的“船舶交通工程学”。朱军方面有2006年由朱军编写的“海上交通工程”等。
1971年日本学者藤井弥平发表的《Marine Traffic Engineering》,而邓洪章的1983发表的论文搜集的资料是从1971年1月开始的,比藤井发表的时间还要早,这在国际航海交通工程学也有重要贡献。
光明日报1999年10月4日对吴兆麟专访“经略大海的开路先锋”中称:“吴兆麟是最早将海上交通工程这门新学科系统介绍和引进到国内的学者”真是厚脸无耻,是知识不够还是脑袋进水,在大家都知道的地方抢功。在我国,当时研究航海交通工程学的确不是很多,可互相还都是了解的,吴兆麟在1999年还这样厚脸无耻,实在是不可理喻。
你们对邓洪章1983年的科普读物这样大费口水,也没有讲出源头,对邓洪章的论文怎么吝啬的没有任何指教?是知识不够还是恶意为之,如果是知识不够,那是侵权,如果是恶意为之,那就要负行事责任。
吴兆麟在大连起诉邓洪章因没有管辖权而不了了之,为扫清诉讼障碍吴兆麟起诉上海嘉兴路派出所,诉因是行政不作为败诉,接着上海二中院两审,吴兆麟也败诉,(2011)沪二行终字第276号判决书中明确写明:蔡存强等2011年2月16日关于航海交通工程学的书证不于采信。
蔡存强,我们也算是老朋友了,与吴兆麟发生纠纷还时常和你商量对策,没想到你早就签了字在背后捅了一刀,你背后捅刀,我正面回应(一个月前沟通过),你背后捅刀狠,我正面回应再凶也在情理中。
老啊哥在这里教训教训你们这些小啊弟:签字要慎重啊,没有私心大公无私当然好,任何人无话可说,但是你们扪问心自问,你们有私心吗?你们尊重历史和事实吗?由于你们书证中涉嫌严重侵权,就应该承担响应的法律责任。等着做被告。
1746622867@qq.com
邓洪章
2013年11月25日
附件:
1. 蔡存强等,2011年2月16日关于航海交通工程学的书证
2. 邓洪章《海损事故与自然因素的关系》1983年3月25日出版。
3. 朱礼《港监运用航海交通工程学-分析海事原因促进安全生产》《上海海港报》1983年5月13日出版。
4. 邓洪章《什么叫航海交通工程学》1983年7月6日出版。
5. 20100128朱军给邓洪章的电邮
6. (2011)沪二行终字第276号判决书
7. 零星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