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志
签订背靠背合同
有的租船经纪人在恰租过程中看到有利可图,就利用运费差价签订背靠背合同,自己既做船东又做租船人。但实际上他们却又以租船经纪人自居。这种背靠背合同表面看起来没有任何风险:除了运费,其他条款都一样,如果产生纠纷而遭到索赔,他可以从另一方获得赔偿。但实际上他们的风险比普通的租船经纪人所要承担的风险要大的多。相对于船东,他们是租船人;而相对于真正的租船人,他们又是船东:现在,他们已经不是真正的经纪人了。一旦产生了纠纷,而且租船人或船东破产,那就应当由该经纪人承担赔偿责任。即使这些公司参加了租船经纪人协会的责任保险,也会因为欺诈而得不到保险赔偿的。为了规避责任,这种经纪人必定不能长期经营,拥有自己的品牌,而是产生纠纷为了逃避责任便更换一个公司名称。长此下去,不利于业务的开展,也会同时丧失很多客户,无法长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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