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示摘要船务知识日志 (23)
发布时间(2006-11-12 5:44:00) | 阅读(4581) | 评论(9)
2006-11-12 5:44:00
一、租船的种类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常搭乘的公共汽车,它的特点是有规定的票价、起
始和终点、行驶路线等等,在航运业类似上述的经营方式称为班轮运输,
而不属租船的范畴。
程租 若一个学校组织学生去郊外春游,向公交公司或其他汽车公司
包一辆或多辆大客车,须事先约定何时抵校接人,一辆车可容纳多少名师
生,驶抵何处,费用共计多少。理所当然,公交公司已知何时去何处,完
全可预计其成本。所以学校就无需再付汽油费、停车费、公路费、过桥费
等,而只需付一次性的包车费。在航运业类似上述的经营方式被称为程...
发布时间(2006-10-30 6:40:00) | 阅读(6384) | 评论(8)
2006-10-30 6:40:00
拿着可以上船了呵呵,我的职务证书现在不在家里,拿回来后我再扫一下给你们放上去呵呵...
发布时间(2006-10-15 10:55:00) | 阅读(9385) | 评论(55)
2006-10-15 10:55:00
无船承运人是货运代理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我国《国际海运条例》颁布之前,有关无船承运业务主要是通过货运代理人的经营活动体现的。货运代理人一般以以下三种法律身份介入国际货物运输:
(1)充当货主的代理人,为其货物拼装、租船订舱、办理货物保险以及海关等有关单证手续、把货物交给承运人并取得提单等。
(2)充当承运人的代理人,指货运代理人在取得承运人的授权的情况下,以承运人的名义揽货并接受货方的订舱,并在获得承运人授权的前提下签发承运人提单。
(3)充当无船承运人,接受托运人的货物并签...
发布时间(2006-10-8 6:45:00) | 阅读(6297) | 评论(7)
2006-10-8 6:45:00
(1952年9月16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批准,1952年9月29日海关总署发布,1991年交通部对税率表进行修订,1994年2月25日交财发〔1994〕206号文再次修订)
全文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行驶的外国籍船舶和外商租用的中国籍船舶,以及中外合营企业使用的中外国籍船舶(包括专在港内行驶的上项船舶),均按本办法由海关征收船舶吨税(以下简称吨税)。
前项应完吨税船舶,毋庸另向税务机关完纳车船使用牌照税。
第二条 吨税分三个月期缴纳与30天期缴纳两种,由纳税人...
发布时间(2006-9-30 7:14:00) | 阅读(3670) | 评论(5)
2006-9-30 7:14:00
凡木质包装且出口至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等国或客户要求做熏蒸的货物,均需做熏蒸。其程序如下:
1. 报检:
1) 备材料:报检委托书、清单、发票。
2) 打单、预录入、并取回报检单和工作联系单。
2. 预约:
1) 第一次预约:持报检单提前半个工作日到东渡商检局植检处预约、登记。
2) 第二次预约:持工作联系单到植检处预约当天上午(或下午)熏蒸事宜,并告知地点及联系电话。
3. 熏蒸:
1)...
发布时间(2006-9-17 3:36:00) | 阅读(3487) | 评论(0)
2006-9-17 3:36:00
新华社北京9月14日电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五部门14日联合发出通知,自9月15日起,我国将调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财政部新闻办公室14日表示,这次出口退税和加工贸易税收政策调整属结构性调整,是国务院今年实施宏观调控政策采取的综合措施之一,有利于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推动进出口贸易均衡发展。
根据《通知》,我国将取消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涉及商品包括进出口税则第25章除盐、水泥以...
发布时间(2006-9-17 3:30:00) | 阅读(7265) | 评论(36)
2006-9-17 3:30:00
1.出口货物退税企业应在其出口货物装载的运输工具办结海关手续后,向其报关的海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的退税专用报关单(浅黄色)。出口货物在口岸海关直接办理出口手续的,由企业在口岸海关办理。出口货物在内地海关报关后转关至口岸海关出口的,内地海关在收到口岸海关的转关的通知单回执后,才予办理出口货物退税专用报关单。海关根据实际出口货物的数量、价格等签发出口货物专用报关单,并按规定收取签证费。海关签发出口货物退税专用报关单的时间为:装载出口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海关手续之日起,至海关放行货物之日起的六个月内。
该内...
发布时间(2006-9-17 3:22:00) | 阅读(13313) | 评论(63)
2006-9-17 3:2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航行国际航线船舶理货费率表 & 交 财发(1994)16 号
该内容只有回复后才能看见
超长、超重货物附加费对超长、超重货物进行基本理货费1、6、8项理货作业及7项理货人员待时加相应
费率50%
注:超长货物指每件货物长度超过12 米( 除元木); 超重货物指每件重量超过10 吨的货物。 ...
发布时间(2006-9-10 3:51:00) | 阅读(2920) | 评论(1)
2006-9-10 3:51:00
无论是在中国法还是英国法下,航次租船合同承租人首要的也是绝对或严格的义务便是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
如果承租人迟延提供货物,合同双方的法律地位如何要看双方在航次租船合同里所约定的条款。首先必须明确,迟延提供货物一般情况下只是一个保证条款(warranty)的违约,出租人一般不能因为承租人迟延提供货物而解除合同。实务中,这种迟延提供货物的情况也是常见,而且不只是在装货开始前会发生,也可能是开装了一段时间后又开始等货。
所以,以金康合同的条款为例,如果合同约定的装货时间已经开始计算,甚至已经出现了滞期费,承...
发布时间(2006-9-1 12:06:00) | 阅读(6571) | 评论(31)
2006-9-1 12:06:00
以下是为使各港口国在执行检查程上,能有一致之观念与作法,联合国海事组织(IMO)大会于1999年11月25日采纳「港口国管制程序」(决议案A.787(19))之修正,对施实检查程序,有以下之定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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