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志
执行港口国管制(PSC)程序之相关定义
以下是为使各港口国在执行检查程上,能有一致之观念与作法,联合国海事组织(IMO)大会于
[MustReply]1.明显证据(Clear Grounds)
船舶及其设备或船员与有关公约之规定发生与实质上不符合,或其船长或船员不熟悉有关船舶安全或防止海水污染等重要程序的情事,即为明显证据。明显证据包含项目如后列第六项所述。
2.缺点(Deficiency)
与相关公约不符合之状况均视之。
3.扣船(Detention)
当船舶或船员之状况与可适用之公约有实质上不符合,为确保该船出海不致对船舶或人员造成危险,或不致对海洋环境造成不合理之损害威胁前,港口国所采取不得发航之干涉行动,无论是否影响离港之正常船期,此项干涉行动都可以执行。
4.检查(Inspection)
登船对有关证书及其它文件之有效期限、船舶及其设备与船员之各种状况所作之查核。
5.更详细检查(More Detailed Inspection)
有明显证据显示该船舶及其设备与船员之状况与证书等有重大不符合时,所施行之检查。
6.港口国管制专员(Port State Control Officer)
经有关公约缔约国主管当局正式授权施行港口国管制检查,并仅对该缔约国负责之人员。
7.认可机构(Recognized Organization)
符合IMO大会决议案A.739(18)所规定有关条件,并由船旗国主管官署授权对有权悬挂其国旗之船舶提供必要之法定服务及发证之机构。
8.停止营运(Stoppage of an Operation)
因判定有单独或同时有多项之缺点,而使营运之危害继续时,对某船舶之继续营运作出正式之禁令。
9.次标准船(Substandard ship)
某船之船体、机器、设备或作业安全等较有关公约所规定之标准为低,或其船员与最低安全配额文件并不符合之船舶。
10.有效证书(Valid Certificate)
由有关公约缔约国直接签发,或由经认可机构代表其签发,并明确记载有效日期之证书;该证书能符合有关公约之规定,并与船舶规格及其船员、设备等相符。[/MustReply]
关于PSC检查的一次资料由于太多,不能依依给各位,有兴趣可以参阅相关资料或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