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志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
2012-6-17 23:11:00
第一条 为做好经2010年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以下简称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履约过渡期的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依据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附则第Ⅰ/1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2号)(以下简称“11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海船员〔2012〕 170号)(以下简称“新培训合格证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下列人员申请按照“11规则”签发的海船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11规则”适任证书),以及按照新培训合格证办法签发的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以下简称新版培训合格证):
(一)在2012年3月1日前已从事海员职业人员;
(二)在2013年7月1日前已接受海员教育和培训,但其所接受的教育和培训未满足STCW公约马尼拉
STCW公约2010年修正案(马尼拉修正案)
2012-6-17 23:01:00
STCW公约2010年修正案(马尼拉修正案)
文章来源:中国船员招募网 点击数:1653 更新时间:2011年11月04日
1. 公约修订的背景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在1995年修正案实施10年后,船舶正朝着大型化、快速化、专业化、现代化的方向发展,全球对海洋环境保护更严格,包括信息技术在内的新技术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与深入,对海员的培训与值班标准的要求越来越高;同时由于海盗猖獗,海运安全受到严重的挑战,对海员的培训与值班标准又提出了新的保安要求,国际海事组织因此认为需要对STCW公约和STCW规则进行全面回顾,以便对STCW公约和STCW规则进行系统修订。
2007年国际海事组织船员培训发证分委会STW38次会议确定了对STCW公约和规则全面审查的8项原则:
- 保留STCW78/95修正案的结构与目标;
- 不降低现有标准;
- 不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