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志
让我们倾听亲人和家的呼唤
朋友,不管我们是否同过船,我们都是常年漂泊在大海上为了幸福而奋斗的人,是茫茫海洋的拓荒和耕耘者,大海给了我们财富,同样也给了我们寂寞和挑战,因此,我们对大海都有爱恨交加的共同情感,无论当我们侵沉在一遍遍点数我们兜中厚实的美元的兴奋中,还是疲惫地漂泊在茫茫海洋的孤寂中,我们都不要忘记,我们是为幸福而来,只有一个温馨的家才是我们的共同追求。
多挣钞票,控制风险,体面就业,体面工作是我们的共同期望,但无论我们承认与否,我们现在的生存环境还相差甚远,有一则消息不知您是否注意,《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MLC2006)将于2013年8月20日正式生效了,您对公约内容了解吗?这个公约可是ILO颁布的至今最权威和最完善的综合性海事劳工公约,是专为保护我们船员利益的公约,公约适用于任何吨位的通常从事商业活动的所有海船,因此,该公约的实施必将对船员管理、船员的福利待遇、船员职业安全与健康、船员招幕与安置等诸方面带来一系列重大影响。
因此,公约的实施对我们船员是个大利好,在《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规则4.5–船员的社会保障标题中,明确各成员国应根据其本国情况采取措施,向通常在其领土内居住的海员提供全面社会保障的保护,并指出全面社会保障应该考虑的分项包括:医疗、疾病津贴、失业津贴、老年津贴、工伤津贴、家庭津贴、生育津贴、病残津贴和遗属津贴,其社会保障保护的标准要求甚至比我国现行的合同制工人的保障还高,我国合同制工人是由用人单位为其缴纳“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然而,目前我国大量的自由船员在社会上所参入的社会保险是按照社会自由职业者的社会保险缴纳方式缴纳,只有三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对自由船员至关重要的工伤保险,失业保险都没有,船员在船工作的全部风险只靠用工单位给购买的商业保险保障,其保险范围远远达不到《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的规定。
为满足公约要求,彻底解决我国自由船员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国家海事局已发布或将陆续发布一系列新法规,引导自由船员结束“自由”身份,挂靠外派单位,全面加入社会保险体系。例如正在天津海事局试行,或即将在全国推广实施的拒绝给没有缴纳劳动保险(指五险一金)的协议管理船员办理出境证明就是明确的信号,也就是说,已经存在多年的自由船员存在形式将被取消,所有船员都要纳入规范的社会劳动管理体系中,履行我国的履约义务。凡想继续从事船员这个行业的人,就必须与一家固定的外派机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至少在证书管理、日常培训、社保缴纳、法律援助等方面接受挂靠机构管理,否则,将无法继续在船上工作。
201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