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志
自由船员该回“家”了!
《2006海事劳工公约》(MLC2006)将于2013年8月22日正式生效,该公约是ILO颁布的至今最权威和最完善的综合性海事劳工公约,公约适用于任何吨位的通常从事商业活动的所有海船,因此,该公约的实施,是世界劳工史和海运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必将对主管机关的海事监管、船舶设计与建造,以及对我国的船员管理运作、船员的福利待遇、船员职业安全与健康、船员招幕与安置等诸方面带来一系列重大影响。
在《2006海事劳工公约》规则4.5–船员的社会保障标题中,明确各成员国应根据其本国情况采取措施,向通常在其领土内居住的海员提供全面社会保障的保护,并指出全面社会保障应该考虑的分项包括:医疗、疾病津贴、失业津贴、老年津贴、工伤津贴、家庭津贴、生育津贴、病残津贴和遗属津贴,其社会保障保护的标准要求甚至比我国现行的合同制工人的保障还高,我国合同制工人由用人单位为其缴纳“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然而,目前我国大量的自由船员在社会上所参入的社会保险是按照社会自由职业者的缴纳方式缴纳,只有三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甚至作为自由船员最重要的工伤保险,失业保险都没有,船员在船工作的全部风险只靠用工单位给购买的商业保险保障,其保险范围远远达不到《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的规定。
为满足公约的要求,彻底解决我国自由船员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国家海事局已发布或将陆续发布一系列新法规,来逐步引导和规范自由船员群体,例如正在天津海事局试行,或即将在全国推广实施的协议管理船员不予办理出境证明的规定,将直接影响到“自由船员”未来的职业发展,应引起船员朋友的高度重视。
天津海事局已经从2013年3月1日起,要求有出境证明自签资格的单位,不得为签订管理协议的海员证签出境证明,协议船员只能由签订管理协议的海员证单位向天津海事局申请办理,且必须提交船员已经缴纳社保单证;并且自4月1日起,要求各海员外派机构只能为与本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船员办理借调证明,协议船员的海员证必须由其派出单位重新申办,如果船员派出机构确需借用其他机构的协议船员,必须向海事局提交下列证明:
1、 签订海员证管理协议单位的同意函;
2、 申办海员证时提交的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的同意函;
3、 船员的社保缴纳证明。
通过对以上新法规的解读可见,海事局以后将采取措施逐渐限制
直至取消“自由船员”或“社会船员”的存在形式,以此来引导和规范我国所有的船员都必须纳入社会劳动管理体系中,也就是说,今后要想从事船员这个行业,船员就必须与一家固定明确的外派机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接受外派机构的管理,至少包括证书的申办与管理、社保缴纳、日常培训、法律维权等等。
威海市升安海运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批准的船员服务机构和海员外派机构,拥有现代化的办公场所和设施,有专业化管理团队,有自己的船员队伍和管理船队,并与国内外大船东保持密切的业务合作关系。几年来,在船员外派方面做出了积极的探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船员走向世界架起了友谊的桥梁。我们将始终致力于在“诚信、负责、公平、尊严”的宗旨下,为船员和航运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为我国船员市场的规范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为适应不同船员朋友的需要,威海市升安海运有限责任公司推出了全“合同制船员”和“合同制自由船员”的合作方式,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就是传统意义上的合同船员,由公司缴纳“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按照国家规定,船员要听从公司安排,服务公司管理;后者是公司负责代缴“五险一金”,负责免费为船员办理各种证书,负责出境手续办理,负责推荐就业,但不限制船员在社会上自己找工作的自由,这两种方式都很好地解决了自由船员的社会保险和保障问题,也解决了船员为之头痛的证书管理问题,都符合我国海事局的要求和《2006海事劳工公约》的要求。
在广大自由船员朋友需要安“家”立业的时候,威海市升安海运有限责任公司诚恳邀请您,依照您自己喜欢的方式与我们建立合作关系,本公司将诚心诚意欢迎您加入我们的团队,也欢迎自由船员朋友前来考察做客,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一起,为了我们的共同梦想一起打拼,为了你、我和我们家人的幸福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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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三年五月